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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根据《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济政办字〔2022〕3号)、《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2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以“城乡统筹、系统谋划、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原则,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创设公益性岗位,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原则。1.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现实需求,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2.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机制,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效率和公平,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三)工作目标。稳步扩大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2022年安排公益性岗位3097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5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597个,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二、组织实施(一)工作机制。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县级统筹,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日常管理使用。县级部门负责确定目标、细化政策、筹集资金、指导监督等工作;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岗位开发、待遇发放、督促检查等工作;村(社区)参与做好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数量和就业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安置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残联、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岗位类别。按照工作内容,设置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5类岗位。根据摸排的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1.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1)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治安联防、安全应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2)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农技推广、村容保洁、卫生防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3)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扶残助残、劳动保障、养老护理、幼儿托管、课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4)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5)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乡村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2.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1)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国土巡查协管、市政管理协管等方面的工作;(2)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3)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养老护理、课后服务、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4)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5)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四)实施流程。1.数据归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残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实时共享我县村(社区)行政区划信息,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和城乡人口数量等数据,为镇(街道)任务目标下达、报名信息核对等提供数据支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残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岗位开发。岗位开发工作坚持需求导向、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大呼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征集城乡公益性岗位,形成各村(社区)包含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岗位数量等内容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建立金乡县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信息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分工负责)3.发布公告。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县政府网站、“今日金乡”“金乡人社”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告知岗位条件、岗位数量、岗位名称、报名程序等信息。镇(街道)、村(社区)通过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政策解释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4.报名初审。报名采取线下报名方式,统一到村(社区)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村(社区)负责接收并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包括《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镇(街道)工作专班(人社、残联、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进行联合初审。(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5.民主评议。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精准识别机制,由村(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确定相关人员。民主评议过程由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检查。(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6.复核公示。村(社区)对确定人员名单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镇(街道)工作专班负责对村(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包括资格复核、人员面审等工作。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7.县级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镇(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8.签订协议。由镇(街道)组织村(社区)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9.岗位培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参与,各镇(街道)组织实施,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可根据岗位需要,开展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卫生防疫等专项知识学习,增强在岗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10.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镇(街道)指导各村(社区)及时组织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镇(街道)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日常考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11.后续服务。城乡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退出后仍有就业需求的人员,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及时跟进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介绍等服务,着力提高再就业能力,促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退出人员自主创业,落实好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扶持政策。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资金筹集及薪酬待遇(一)资金筹集。资金配套方面,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根据年度开发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由省市县三级分担。其中,对财政困难县,省市县的分担比例为60%、20%、2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要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财政局按月前将当月城乡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发放所需资金拨付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各镇(街道)申报金额分配使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薪酬待遇。1.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80%基本补贴+20%绩效补贴”发放,绩效补贴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岗位补贴不超过800元/月,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对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村(社区)要积极协助做好理赔工作。(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待遇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监督管理(一)监管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不定期对补贴申领、日常考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收回其城乡公益性岗位指标,纠正查处及清退违规在岗人员,责令退还相应款项,追究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中心、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退出机制。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库、公益性岗位信息库和报名审核、培训上岗等相关工作,实行常态化坚持、动态化管理,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的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的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的人员及时退出。一旦退出将立即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员服务所在镇(街道)、部门督促退出:(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2)自愿退出岗位的;(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形。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员服务所在镇(街道)、部门负责清退:(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乡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统筹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和有关县直部门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分别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设立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各村(社区)明确“两委”成员协助抓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整体联动、配合高效。(二)明确部门责任。县人社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三)严格督导落实。强化督导考核,落实预警机制,加强对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与干部任用、评先树优挂钩。对存在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问题的,按规定严肃问责。(四)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鼓舞公益性岗位人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大力宣传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就业困难群众的浓厚氛围。附件:1.金乡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2022年金乡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3.2022年金乡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配档表4.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1金乡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孙颖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李亚平县委常委、副县长程铁鹏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成员:刘宗占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肖玉钦县民政局党组书记鲍其伟县司法局局长张亚军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张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纪拥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卓根存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明县水务局局长孟新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孟蕾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宋海威县卫生健康局局长王令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李成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赵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汝平县统计局党组书记李俊涛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局长皮凤伟县残联理事长尚占立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忠海县大数据中心主任荆太峰金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雪侠鱼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永良马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云佛羊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广胜胡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丹丹卜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海天高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孙娟化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现勇霄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磊司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程远圆鸡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婷兴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长华王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剑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工作。附件22022年金乡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县(市、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数量(单位:个)总数城镇乡村金乡街道1025547鱼山街道20035165高河街道15615141王丕街道1105105胡集镇2905285卜集镇2155210羊山镇2485243马庙镇2575252兴隆镇1885183鸡黍镇2955290司马镇1525147霄云镇2225217化雨镇2205215县直442442合计30975972500附件32022年金乡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配档表序号开发流程工作内容责任单位时间1数据归集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残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实时共享我县村(社区)行政区划信息,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和城乡人口数量等数据,为镇(街道)任务目标下达、报名信息核对等提供数据支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残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月24日2岗位开发岗位开发工作坚持需求导向、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大呼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征集城乡公益性岗位,形成各村(社区)包含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岗位数量等内容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建立金乡县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信息库。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分工负责2月24日-2月28日3发布公告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县政府网站、“今日金乡”“金乡人社”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告知岗位条件、岗位数量、岗位名称、报名程序等信息。镇(街道)、村(社区)通过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政策解释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月28日-3月5日4报名初审报名采取线下报名方式,统一到村(社区)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村(社区)负责接收并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包括《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镇(街道)工作专班(人社、残联、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进行联合初审。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3月1日-3月6日5民主评议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精准识别机制,由村(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确定相关人员。民主评议过程由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3月6日-3月11日6复审公示村(社区)对确定人员名单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镇(街道)工作专班负责对村(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包括资格复核、人员面审等工作。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3月12日-3月15日7县级审批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镇(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3月15日-3月18日8签订协议由镇(街道)组织村(社区)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3月18日-3月21日9岗位培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参与,各镇(街道)组织实施,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可根据岗位需要,开展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卫生防疫等专项知识学习,增强在岗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3月21日-3月27日10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镇(街道)指导各村(社区)及时组织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镇(街道)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日常考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3月27日-3月28日附件4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报名者必须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2.需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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