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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乡县创建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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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金乡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鲁自然资规〔2021〕5号)和《济宁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济自资规发〔2021〕7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2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县”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成效,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资源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机制,为加快金乡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现代化强县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二、工作目标2022年,全省将落实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在全省激励评选中前5名、6-10名、11-20名的县分别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0亩、300亩、200亩和1500万元;获得省级奖励后,全县依据省激励评价结果,对位于全县前3名的镇街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4-5名的镇街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为落实政策,全县将开展“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县”创建活动,争取在全省耕地保护激励评选中确保前10名,力争前5名。三、工作重点(一)强化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按照市级下达任务,确定各镇街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县政府与镇街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前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对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和保护效果进行考核。为强化工作责任,衔接市级网格体系,建立市、县、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完整的网格化“田长制”管理体系,各镇街应严格落实各项指标,细化分解任务到村,确保完成责任目标。(二)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1.严格落实非农建设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全县各类重点项目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并依法经省市政府批准的,严格落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要求。县政府根据镇街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下达镇街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积极拓展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到位。土地整治等项目实施时,镇街可积极创新实施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2.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一般耕地拟转为林地、草地、园地、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情形的,要落实“先补后占、先进后出”原则,镇街组织编制本辖区内耕地进出平衡方案,辖区内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先行整治为耕地,补足同等数量、质量耕地,实现耕地“进出平衡”,未先行落实“进出平衡”的不得擅自动工建设和审批备案。3.严格设施农用地管理。为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乡村振兴项目、设施农业建设用地项目应当按照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尽量不占用耕地,应积极做好土地文章,盘活本地资源,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完成审批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村空闲宅基地、残垣断壁、废弃建设用地、村周边废弃坑塘等土地资源,保障用于项目建设。4.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和后期管护。加强对土地整治等各类项目全程管理,经验收合格新增耕地,选择粮食、棉花等适宜农作物进行种植,杜绝补充耕地撂荒、种树、设施农业、破坏、占用等情况,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信。(三)严格控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1.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要求,各镇街在耕地保护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要全面发挥主导作用,按照全市“田长制”统一要求,充分发挥“田长制”管理体系作用,落实依法保护、管理和利用土地责任。各产业园落实依法保护、管理和利用本辖区土地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汇总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进度。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对镇街的指导和帮助,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共同维护依法用地秩序,实现自然资源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2.强化耕地约束性保护。按照耕地保护“六个严禁”和“八个不准”等要求,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产业园应坚决打击任何破坏耕地、滥用耕地行为,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约束性保护,对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禁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名义进行违法建设;严禁少批多占,严格按照批准范围进行建设;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冷库、道路、幼儿园、农产品存储棚、污水处理厂、殡葬服务设施等。3.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以2020年7月3日为时间节点,7月3日后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为新增量,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应即知即改,消除违法状态。其他途径发现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应及时整改到位,消除违法状态。(四)健全耕地保护激励机制。1.获得省级奖励后,依据全省耕地保护评价结果,结合我县对镇街考评成绩,对镇街排名前3位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4-5名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获得的奖励资金,由镇街按照不低于70%比例用于激励本辖区内承担耕地保护具体任务、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激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名单,由镇街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评定。2.县级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下列项目支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及修缮;耕地质量提升改造;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标志标识更新更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日常管理;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涉农项目建设。县级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或奖金等支出。具体使用情况应列入镇街、村政务(村务)公开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要加强奖励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和程序使用资金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耕地保护激励评价资格并进行扣分和问责:一是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占补平衡未按规定完成的。二是因土地违法问题被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约谈或问责的;因土地管理问题被市级及市级以上确定为自然资源执法重点监控的;被媒体披露或群众举报经查实确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的。三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中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四是履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不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突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五是对项目区后期管护不力且未能及时整改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强化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的金乡县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产业园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次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真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田长制”全面落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此次创建活动的各项业务指导。负责牵头对全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进行考核,按要求将考核结果进行提报。负责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负责聘请专业技术单位,摸清耕地后备资源数量。负责统筹土地开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的立项备案、项目验收和新增耕地指标的确认。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落实防止“非粮化”工作职责。负责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整治项目等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检查的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土地开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资金拨付。负责省、市、县相关奖励资金的拨付。县统计局:负责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统计数据进行公布,并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检查的相关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奖励资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县纪委监委:负责依法依纪追究土地违法用地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县供电公司:负责在限定时间内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相关手续停止为违法违规用地单位供电。县公安局:受理、查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移送的涉嫌土地违法案件,并依法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县检察院:负责及时受理公安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并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批捕和起诉。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执行的案件,确保案件依法执行到位。县教体、民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用地监管,未经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不得擅自动工。各镇街、产业园: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依法保护、管理和利用土地责任,履行“田长制”工作职责,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耕地保护和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切实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县督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导各镇街、产业园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整改进度,定期对耕地保护及违法用地情况进行通报。(三)建立“田长制”运行机制。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监管到位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实现每块耕地有田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四)要素保障措施及项目审批程序。针对县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充分利用政策予以保障,争取纳入省重大、省新旧动能、省双招双引、省技改、市挂图作战、市乡村振兴等项目库。县级部分公共设施、教育、工业产业等项目通过“小增减挂钩”项目产生指标统筹保障。项目审批严格落实程序办理,即: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项目所在镇街、产业园、牵头单位、用地项目方沟通协商项目用地选址、落地可行性等。再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依据《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规定,核定用地指标。最后组织完成征地程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审批费用申请等批次组卷工作,用地组卷完成后上报审批。所有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齐全用地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五、严格督导考核将创建活动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月通报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由县督查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对各镇街、产业园耕地保护及违法用地情况进行通报。依据耕地保护评价结果,对排名靠前及落后的镇街、产业园,在综合考核中予以加分或减分。对排名靠后且因违反相关政策导致直接被取消推荐县级激励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程序。同时,县直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新上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出现违法违规用地的,在年度考核时给予相应扣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附件:1.金乡县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附件1:金乡县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孙颖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白五临副县长成员:程铁鹏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牛文生县纪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刘宗占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王艳春县民政局局长纪拥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卓根存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明县水务局局长孟新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张建军县法院副院长李锋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玉森县公安局副局长杨爱军县财政局副局长任广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白林昌县统计局副局长吕金鲁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部副部长翟小伟县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部部长、食品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姜开忠济宁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王汝林商贸物流园管委会副主任荆太峰金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雪侠鱼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永良马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云佛羊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广胜胡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丹丹卜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海天高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孙娟化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现勇霄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磊司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程远圆鸡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婷兴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长华王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拥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序号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分依据责任单位权重1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1)上一年末实有耕地面积与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比较,大于等于的得10分;(2)以镇街耕地保有量为基数,每高于基数5%的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3)以镇街为单位,全县实有耕地面积平均值为基数,高于基数10%的加l分,高于20%的加3分,高于30%的加5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各镇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上一年末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与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比较,大于等于的得15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各镇街153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和后期管护情况(1)上一年度内每新增入库耕地面积100亩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2)上一年度补充耕地核查中新增耕地全部属实的得8分,抽查的耕地不实规模与抽查的补充耕地规模相比,按照比值乘以分值计算相应扣分。(3)年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进出平衡”,最高不超过6分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山东省耕地保护动态监管工作平台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核查结果,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各镇街、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4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和后期管护情况抽查的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资金和措施到位,没有发生“非农化”“非粮化”等耕地不实情形的得10分,抽查的项目因管护不到位造成新增耕地变为其他地类的,按照耕地不实规模与抽查的新增耕地规模相比,按照比值乘以分值计算相应扣分。《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增加挂钩项目核查结果各镇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5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1)上一年度无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得10分,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每增加1%扣1分,大于等于10%的不得分;(2)以上一年度全县耕地卫片新增“非农化”“非粮化”图斑面积占全县耕地保有量的比例为基数,镇(街道)耕地卫片新增图斑面积占本辖区耕地保有量的比例小于等于基数的,得10分,每增加1%扣1分,增加5%以上的不得分。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年度耕地卫片监督检查结果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6耕地保护奖励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1)受到市、县级激励的镇街资金全部实现支出得5分,其余情况得分为:(实际支出资金/市、县级奖励资金)*5分;(2)受到市、县级激励的镇街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资金的得5分,其余情况为(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资金/市、县级奖励资金)*5分。奖励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各镇街、县财政局、县审计局107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和做法创新情况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耕地动态监测监管”“田长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耕地保护创新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各镇街提供的举证材料情况各镇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5备注∶1.按照导向明确、科学合理、凸显差异、客观公正的原则,选定7项数据指标,共计100分;2.上一年度未受市、县级激励的镇街第6项直接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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