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关于明确东昌府区及三个市属开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9日
政策文号:聊发改成本〔2022〕6号
有效性:有效
首页>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名称关于明确东昌府区及三个市属开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分类政务公开索引号11371500004428194T/2022-4386169文号聊发改成本〔2022〕6号成文日期2022-01-29发布日期2022-01-29发文单位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效力状态有效文件标识LCCR-2022-0030002失效/废止日期2025-08-31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明确东昌府区及三个市属开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聊发改成本〔2022〕6号东昌府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为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维护学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8〕29号)、《关于开展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13号)、《关于印发<聊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聊教体字〔2019〕39号)、《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发改成本〔2020〕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四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一、保教费标准(一)公办幼儿园。1.城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600元/生.月,省一类幼儿园500元/生.月,省二类幼儿园420元/生.月,省三类幼儿园370元/生.月。2.乡镇村:省级示范性幼儿园260元/生.月,省一类幼儿园230元/生.月,省二类幼儿园200元/生.月,省三类幼儿园180元/生.月。(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聊教体字〔2019〕39号)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级同类公办园收费标准的2倍。(三)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办园成本和办园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四区”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城区1200元/生·月、乡镇村500元/生·月,下浮不限。(四)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市场需求等合理制定保教费标准。幼儿园应当与儿童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调整保教费标准的,应当在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经园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二、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目前我市“四区”内无寄宿制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暂不制定。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幼儿园应当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与儿童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校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代收费项目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保险,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三、其他规定(一)收费方式。1.保教费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按季度、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2.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每月应根据儿童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按月结清,多退少补。3.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二)退费办法。1.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退学(转园)、请假的,保教费根据儿童实际在园天数按月计退,全月未在园的,全额退还当月已收保教费;累计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已收保教费的50%计退;累计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费。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所收费用应当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计退或抵顶后续收费。伙食费按当月未进餐的天数计退。2.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根据幼儿园和儿童家长签订的包含收费退费办法的协议约定执行。(三)有关要求。1.幼儿园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入园的新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园时的收费标准;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老生新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3.幼儿园要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牌,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发改、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以上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2021学年仍执行原标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最新文件执行。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0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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