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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大我市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和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强化保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切实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二)总体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保护”的原则,鼓励、支持古树名木保护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强化古树名木保护措施,进一步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水平,力争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二、重点工作(一)做好古树名木鉴定、认定和档案管理。定期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鉴定和认定工作,为古树名木设置保护标志。做好古树名木保护政策、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市绿化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对古树名木档案分类整理、归档保存、定期更新,有条件的要建立古树名木资源的电子数据库,实现古树名木数据、图片、管护情况等档案资料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按照防护标准,为古树名木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二)落实古树名木安全巡查制度。建立并严格落实古树名木安全巡查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巡查,逐一排查管辖范围内古树名木的生长情况,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对巡查中发现古树名木遭受损害、生长异常、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或接到相关报告后,要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或组织抢救复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三)落实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经认定的古树名木要确定养护责任人(可为单位或个人),并签订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书。加强对养护责任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落实浇水、排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日常养护责任。对养护责任人报告的古树名木衰弱、遭受人为或自然损害、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要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四)加强工程规划建设中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城乡建设项目在前期规划时,要对古树名木进行有效避让,为树冠和根系留足生存空间,保障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建设工程与保护古树名木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工程让树”,非必要不得移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需迁移且符合迁移条件的古树名木,须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审查同意,按照有关规定,报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就近移植的原则对古树名木进行迁移,加强古树名木迁移过程中和迁移后养护、复壮等方面的技术指导。迁移和后期复壮方案须经主管部门、专家充分论证且通过后方能报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五)加强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树龄5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可作为古树后备资源。参照实行古树的三级保护,对古树后备资源进行普查、建档,完善保护设施,加强日常养护管理,提高宣传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六)依法打击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对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或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七)建立健全古树名木考核机制。市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强化巡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要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长效考核机制,科学、全面考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压实压紧工作责任,切实提升古树名木保护的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统筹推进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管护职责,确保古树名木安全、正常生长。(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绿化委员会要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古树名木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能分工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等部门及各区县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措施,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使各项管护工作具体化、规范化,逐步提高工作质效。(三)强化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鉴定、认定、档案管理、日常养护、安全巡查、复壮抢救、技术人员培训及科学研究等资金需求。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认养、认捐等多种形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将保护古树名木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和各类新媒体,大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宣传古树名木文化,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和参与度。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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