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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全域公园 城市建设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6日 政策文号:淄政办字〔2021〕10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打造公园城市、主城提质增容、全域融合统筹、交通快速通达”城市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健全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工程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开辟城市转型升级新路径,开创城市建设新局面,切实提升城市吸引力、承载力、辐射力。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做好与《规划》的统筹衔接,确保全域公园城市规划目标和规划内容的传导实施。规划出台后,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确需修改的应严格按原审批程序报批,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态优先、以人为本、产城融合、彰显文化、全域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谋划公园城市近期、中期、远期建设项目,并根据职责分工、规划目标、年度建设指标和规划内容制定全域公园城市建设年度实施计划。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全域公园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切实提高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水平。四、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规划》的实施,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安排、协调调度、推进落实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全域公园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全力打造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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