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济宁市任城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2日
政策文号:济任政办字〔2021〕41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难题,加快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推动全区企业良性稳步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区法院研究同意,确定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导向,畅通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渠道,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政府和法院间制度化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法院司法职能与政府行政职能有效对接,统筹推进企业破产法律事务与社会事务协同解决,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的长效综合配套机制,为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二、工作目标建立政府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问题,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稳定、可预期、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三、工作任务(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全区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推动破产重整企业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企业尽快市场出清。(二)建立破产企业救治与退出制度化协调机制,发挥政府部门和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涉及的产权瑕疵、资产运营、职工安置、税收政策、企业注销、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费用保障、金融机构参与、预防和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三)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重大风险,建立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敏感案(事)件信息共享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定期监测、评估、分析、通报企业欠税、大规模集体欠薪、欠贷等风险问题,倒逼企业规范经营,防止因企业经营、担保等引发的风险向上下游产业链传导,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四)建立维稳工作机制,做好重大影响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和舆情“三同步”工作,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债权人诉求、职工债权保障、信访群访、特殊财产预先处置、零清偿情形等潜在风险点,协同做好维稳预案,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五)推动企业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企业重整识别机制,加强庭外重组与破产重整的有效衔接,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模式,加快破产案件审判进度,降低企业破产成本,积极发挥破产管理人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促进企业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六)研究解决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处置中的困难问题,研究解决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由府院联动机制解决的其他问题。四、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一)成员单位。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区法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府院联动机制共同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府院联动机制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任城公安分局、市中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任城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信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档案馆、区社会信用中心、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中心任城事务部等部门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邀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二)工作职责。1.区政府办公室:统筹汇总提出政府部门在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协调解决的问题,协调企业破产审判工作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2.区人民法院:落实上级法院有关破产审判工作安排部署,加强破产审判力量配备和对管理人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创新。统筹汇总提出在破产处置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解决的问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加快审判进度,适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破产审判情况。负责起草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筹备联席会议相关会务工作、汇总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做好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协调工作。3.区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协调企业破产处置的重整工作和投资问题,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帮助有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摆脱债务困境,提高破产重整效率和成功率。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积极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对涉困工业企业风险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实时研判,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启动分类处理机制,拟订实施帮扶企业或引导破产处置企业名单。适时向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通报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利用招商引资平台,积极推介企业破产重整项目,推动战略投资人引进。5.区检察院、任城公安分局、市中公安分局:在刑民交叉企业破产案件中,协助开展涉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有关责任人员的查找、控制,以及破产企业流失资产的追查。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加强防逃控逃工作,努力追赃挽损。协助做好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的安保、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有关会议秩序维护、社会维稳工作。建立健全惩治虚假诉讼协作机制。6.区司法局:加大企业破产处置宣传力度,树立企业破产保护理念,引导债权人理性对待企业破产债权的实现。为企业家、职工、债权人提供法律服务。对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管,对破产延伸案件代理律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为政府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支持。7.区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企业破产处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破产企业组建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引导金融机构在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财产处置方案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重整信贷支持等方面支持企业破产。依法依规协调支持相关单位查控破产企业账户资金流向,配合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对逃废债行为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政策,做好企业在征信系统中录入破产重整相关工作。8.区财政局:安排拨付专门资金筹措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用于解决“僵尸企业”“无产可破”的破产审判启动、资金周转、企业的破产费用和管理人报酬的发放,补充企业破产中的费用缺口,并研究国资公司参与资产处置事宜。9.任城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根据破产企业债权申报文件,及时主动申报税收债权,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位接受清偿。研究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落实破产重整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的税务变更政策和重整后企业纳税信用修复问题,依法办理破产企业税务查询、变更、注销等手续。10.区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中心任城事务部:制定落实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土地管理相关措施,在不违反土地、规划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依法支持对破产企业的土地权属变更及规划许可等工作。1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落实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涉及有关城乡建设和房屋交易等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相关问题。1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职工安置相关政策,积极参与和协调处理破产企业中职工身份确认、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欠费缴纳、医疗保险欠费缴纳、企业职工再就业等相关问题。研究出台扶持政策,鼓励破产重整企业吸纳危困企业原有职工。配合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13.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政府有关规定和办事程序,办理与破产处置相关的股权变更、企业合并与分立、注销登记、股权变更登记、股权质押注销等有关事项。14.区信访局: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企业破产所涉及相关利益群体的信访维稳工作,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工业企业和因破产导致停工停产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突发事件的预防指导及事件处置。16.区民政局:研究解决破产处置中涉企业职工的生活救助事项。17.区档案馆:对原破产企业形成的档案和企业清算档案,依据档案法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附件:济宁市任城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名单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济宁市任城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名单召集人:曾凡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爱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成员:房强(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韩建华(区法院副院长)张卫东(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元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献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范永全(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张洪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陈桂玲(区民政局局长)张波(区司法局局长)巩伦刚(区财政局局长)韩爱芹(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李庆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超(区商务局局长)宋刚(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林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陈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臧东(区信访局局长)江昌蛟(区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张磊(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李志锋(任城公安分局政委)鹿剑林(市中公安分局政委)白涛林(任城区税务局局长)赵卫国(经开区税务局局长)郭同心(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设在区法院,区法院副院长韩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法院专委张卫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协调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各单位的提议或者破产案件审判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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