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威海港口岸2个泊位和龙眼港口岸1个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2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21〕19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威海港口岸2个泊位和龙眼港口岸1个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鲁政字〔2021〕190号威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威海港口岸和龙眼港口岸3个码头泊位对外启用的请示》(威政请字〔2021〕20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威海港口岸威海港威海湾港区新港作业区友联修船(山东)有限公司#5舾装码头1、2号泊位和龙眼港口岸龙眼湾港区东港池1号舾装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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