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科学规划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创新供给方式,坚持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拓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完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创建。逐步控制幼儿园班额。实施优质园发展计划,推进学前教育镇域一体化发展,深化联盟办园改革,推广优质公办园+分园(新园、薄弱园、教学点)、镇街中心园+村办园+民办园等办园模式,着力提高农村园和民办园办园质量,加大培育和认定力度,扩大省、市示范幼儿园规模。发挥省、市游戏活动实验区(园)的示范作用,深化游戏活动研究与实践,推动幼儿园课程改革。实施幼小衔接实验,建立幼小协同的合作机制,形成科学衔接的教育生态。完善幼儿园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多渠道补充公办园师资,配齐配足幼儿园保教人员,提高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实行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2.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增加基础教育学位供给,巩固大班额问题治理成果,积极解决大校额问题。落实建设用地、校舍建筑、体育场地等建设标准,推动主城区热点区域配套学校和乡村学校建设,加快推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实施乡村中小学提质计划,持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培育,加大课程教学改革力度,完善干部教师配置(交流)、经费投入、课程建设、办学评估等支持政策体系,推进城区学校和乡村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建设一批质量一流的美丽乡村学校。做好教育“强镇筑基”试点工作,打造镇域办学特色和品牌,提升乡镇教育承载能力。实施初中强校计划,提升初中教育整体质量。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完善市级实验学校实验项目常态化推进机制,丰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健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就学保障体系,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关怀和个性化辅导。3.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建立健全学生作业统筹管理制度,控制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质量。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校内托管服务实现全覆盖,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形式,探索中小学课业公益辅导模式,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深化培训机构治理,加强培训机构监管,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认证制度,切实解决中小学生培训负担过重问题。将“双减”工作列入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4.构建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格局。持续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供给,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校舍建设、课程教学、教育装备水平。加强课程和学科基地建设,创新教学组织管理和学生发展指导,优化选课走班教学,高质量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推出50门高质量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建设一批优质学科基地。实施特色高中建设计划,支持普通高中学校以课程为载体,探索特色办学和个性化教育模式。实施综合高中改革计划,加快构建综合高中课程体系、管理模式、评价机制。深入推进高中阶段职普融通、联合育人,健全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资源互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机制,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推进高中阶段学生跨校选课、教师跨校执教。5.推动特殊教育内涵提升。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加强随班就读示范校(园)建设,建立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就学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5年,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不低于93%,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随班就读儿童占适龄入学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60%,完成义务教育且有升学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教育。积极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十五年一贯制办学。加强残疾学生劳动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支持接收5名以上残疾儿童、少年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办好自闭症教育资源中心。建立适龄特殊儿童数据共享、动态跟踪机制和特殊儿童入学评估标准,提升残疾学生评估认定、教育教学、康复训练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配备和培训,强化随班就读教师特殊教育专业能力培训。(二)构建融合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1.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按照市级统筹、全域一体原则,优化市、区(市)两级职业教育管理职能,强化市级对招生、专业、师资、实训、就业的统筹。实施城乡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计划,推进青岛国际职业教育科技产业城、青岛现代职教园区项目建设。实施中高职贯通培养、一体化发展计划,遴选有实力的高职院校统领全市中职学校对口专业建设,建设一批中高职融合发展集团,推动优质中职学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对接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集群,推进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四期、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二期、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二期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新建服务电子信息、轨道交通、卫生健康、海洋、文化旅游、城市建设等方面高职院校。支持和推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举办职业教育本科院校,支持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举办职业教育本科专业。鼓励在青高校扩大职业教育本科和专业硕士、专业博士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融合发展。2.建设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命运共同体。深入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鼓励支持企业与学校合作开设专业、建设二级学院,力争建成1—2所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和3—5个校内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专业)。支持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内外领军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试点推广“3+1+2”(即:3年中职、1年企业实习、2年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深化现代学徒制改革,构建校企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3.提升职业院校综合实力和服务社会能力。实施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立政府部门与行业企业联动的重点(新兴、优势)产业人才供需分析预测制度和人才培养规划,实行专业布局动态调整,加强重点领域急需人才培养,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产业人才需求的精准对接。健全职业教育专业质量评价、重点大类专业评估排名公示和预警机制。探索职业院校综合办学模式,鼓励建设专业岗位技能培训和社区教育基地、中小学生职业体验基地、技术研发和推广中心、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三)构建质量一流的高等教育体系。1.扩增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进一步集聚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支持和引导高等教育机构相对集中的青岛西海岸新区、蓝谷、高新区、院士港等区域打造科教园区。高标准建成康复大学,推动中科青岛科教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科教新城、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创新发展基地、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二期、中国海洋大学西海岸校区建成投入使用,加快推进中国石油大学古镇口科教园区、中央美术学院青岛项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青岛项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青岛眼科研究院、山东艺术学院电影艺术产学研基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国家产教融合青岛基地、山东体育学院青岛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青岛大学上合校区等项目。完善高等教育机构规范管理体制和服务保障机制,制定分类支持政策,促进引进高校可持续发展。支持在青高校高精尖和紧缺学科专业建设,力争6所高校整体实力和学术影响力进入国内高校前100强,国家一流学科数量增加到8个。完善市属高校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市属高校内涵化、特色化发展。2.全方位增强融合发展能力。引导在青高校和高等教育机构主动融入城市重大战略部署,汇聚创新资源和要素,加强高水平应用研究,培育和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推动高校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高校参与国家重大源头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引导高校优化学科设置,重点培育符合青岛产业布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专业,加快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发展一批特色优势学科和新型交叉学科。实施在青高校产教融合示范专业建设计划,促进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支持在青高校建立跨学科、跨专业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技术转移转化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支持高校面向学生开展创新型实验、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支持引导高校面向社会开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体育场馆等设施资源。深入实施结对高校联合育人计划,发挥高等教育对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四)构建丰富便捷的终身教育体系。完善终身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加强继续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融合发展,强化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服务功能。扩大社区教育资源和学习场所,健全城乡社区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将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建立社会学习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继续教育服务,完善开放大学弹性学习制度,发挥在线教育优势,丰富学习资源供给,构建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实践体验相结合的模式。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和企业职工全员培训,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途径。培育老年教育多元举办主体,加强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社区教育资源作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质量。建立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加快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加强终身教育服务保障,健全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打造专兼职教师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终身教育师资队伍。五、坚持统筹协调,提升教育服务区域新发展格局能力坚持需求导向,牢固树立大教育观,以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更好服务于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区域新发展格局、构筑教育发展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一)统筹各类资源提供多元优质教育服务。1.优化区域教育资源布局。适应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生育政策变化等需要,实施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完善与城市发展空间布局相适应的教育设施网络体系和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教育设施配套标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优化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强化精细化导向,有序实施老城区校(园)舍改造,提升校内空间利用品质,有效增加优质学位供给。统筹现有优质资源和政府、社会力量,推动区市间、校际间教育合作,促进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布局。2.支持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健全民办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依法管理、享受同等法律地位的制度体系。扎实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差异化扶持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业、基金会投资举办非义务教育学校,支持社会资本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组建区域民办教育发展联盟。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政策。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建立教学常态化指导、评估机制。健全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民办教育机构、受教育者(监护人)、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民办教育信息化智能管理服务系统的广泛应用,提升民办教育服务监管效能。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3.促进教育系统内外资源融通共享。推进体教融合,将学校体育与健康青岛、体育强市建设有机结合,推进体育特长人才跨学段、跨体系贯通培养,实现学校与社会体育资源共享。推进文教结合,充分利用艺术院团、社会艺术场馆等社会资源,拓宽美育途径,健全有序衔接的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形成高质量、系统化的艺术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多部门联动的残疾儿童、少年医教结合服务模式,实现发现、教育、康复、保健一体化跟踪服务。鼓励支持中小学利用高校及其他社会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二)探索系统化、特色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1.探索基础教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创新创造教育项目,鼓励开展STEM教育实践研究,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普课程建设,推广项目化、研究型、合作式、体验式学习,成立创客社团,开设创客空间、创业工作坊,建设创新实验室,举办科技节、创业周(创业日),鼓励中小学生参加创业体验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申报活动,将科学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增强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创造、创业能力。加强中小学生涯规划教育,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健全课程、活动、体验、辅导一体,形式多样的生涯规划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优化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机制,深入实施“强基计划”,完善学科特殊禀赋学生的甄别和个性化培养机制,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学校,探索中小学、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发现和培养青少年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方式。做好各学段教育衔接工作。开展名家进校园活动。2.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坚持德技并修、育训结合,培养职业院校学生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精进技艺、全面发展。对接产业发展需求、技术进步趋势和国际先进标准,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和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满足信息化、网络化条件下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提升需求。推动中高职一体化课程、综合高中课程的贯通与衔接,深化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和专业教学资源建设。深化国家1+X证书制度改革试点,开发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衔接的专业课程体系。推动技能大赛项目与职业教育课程融合,争取世界技能大赛训练基地落户青岛。3.建设海洋人才培养高地。推广普及海洋基础教育,研制中小学幼儿园海洋教育指导纲要,深化海洋课程资源开发,健全基础教育学段海洋教育课程体系,推动海洋元素融入校园文化。探索海洋拔尖人才贯通培养机制,推动普通高中与高校联合育人。做实做精海洋职业教育,加强涉海高职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深蓝”计划,打造船舶电气技术、港口机械、海洋化工等海洋类专业品牌。做优做强海洋高等教育,支持涉海高校在青项目和在青高校高水平海洋学院、涉海学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倡导海洋终身教育,培育社区海洋教育特色项目。加快建设线上海洋文化教育教学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海洋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功能,承办全国性海洋教育活动,强化区域海洋教育辐射引领功能。4.构建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引导高校调整增设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等专业,推进工业互联网教育学院、研究院、产业学院建设,开展紧缺人才培养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大数据、先进计算等关键性重大技术跨学科研究、标准研制、产品研发、应用推广等工作。加大智能制造等领域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型企业。健全与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头部企业和领军企业合作机制,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协同创新。(三)扩大教育对外开放。1.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继续打造与毗邻国家、上合组织国家和东盟国家的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与教育发达国家的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5个、合作办学项目10个,打造3—5所融合中外文化元素的国际化学校。推进中德工业大学建设,建设10所高水平中德职教合作院校,打造平度中德乡村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中德生态园智能制造示范区,定期举办“山东(青岛)中德产教融合发展论坛”,建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德常态化交流合作平台和中德合作办学项目。服务上合示范区和青岛自贸片区建设,支持建设中国—上合组织经贸学院。积极吸引国(境)外知名企业在青独资办学,鼓励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在青举办职业院校。健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制度,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保障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开展。2.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丰富中外人文交流途径和内容,发挥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引领作用,强化国际理解教育课程开发实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新时代青少年。鼓励组织学生参加国际性艺术、体育赛事和展演等活动,探索开展海外研学旅行试点。推动在青高校加强非通用语种专业建设,支持中小学校开设外国通用语种课程,逐步扩大语种覆盖面。继续选派干部教师赴海外交流培训,提升干部教师国际化水平。鼓励支持学校配备高水平外籍教师。完善在青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布局,支持普通中小学成班招收外籍学生或实行外籍学生随班就读。鼓励引进、建设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培训中心、考试中心和认定中心。3.提升教育国际影响力。鼓励在青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教师培训基地和学生实习基地、开展援外培训、建设分校和培训机构。加强与全球中文学习平台的合作,支持在青高校办好孔子学院(课堂),鼓励职业院校携手海外中资企业,在海外建设分校(培训中心),开发“中文+技能”项目。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上合组织秘书处等国际组织和多边组织的合作,积极争取教育国际研讨会和国际性竞赛活动在青举办。做强“留学青岛”品牌,探索实施双向留学精品项目。定期举办“青岛国际文化节”。(四)强化区域教育协同发展。1.推动胶东经济圈、黄河流域教育协作发展。建立胶东五市教育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论坛机制和教育现代化合作研究机制,加强校际合作和专项领域合作,打造师资培训、学科发展、学生实训、体育赛事、艺术展演等区域教育协作项目,推动建设胶东五市教育合作联盟等平台。探索建立与沿黄城市的教育协作联动、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平台。2.加强与教育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以项目为载体,扩大与教育发达省、市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大学校间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教学研究、科研项目、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力度。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与台港澳地区学校开展交流,继续遴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赴港澳担任教学指导教师。3.深化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紧密结合对口支援地区需求,细化教育帮扶机制,提升教育帮扶精准度和实效性。继续实施校际结对帮扶、教师支教和跟岗培训项目。积极开展教育信息化协作工作。六、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激发教育活力坚持将治理改革作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以评价改革为突破口,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保障,构建区域教育治理青岛模式,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生态。(一)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1.完善学校评价制度。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突出评价的诊断、改进作用,坚决纠正单纯依据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来评价学校的做法。健全幼儿园办学基本规范,促进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坚持“特色发展、精致管理、品质立校”的发展路径,制定促进中小学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激发学校内生活力。强化职业学校德技双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培训等评价。完善在青高校服务青岛贡献度评价制度。2.深化学生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完善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评价机制,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开展中小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考核制度。系统推进中考改革,完善“分数带”录取政策,健全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中考招生制度。完善分类考试招生为主、“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积极创建教育评价改革试验区。3.改进优化教师评价。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健全师德师风、教学水平、育人能力、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幼儿园教师保教实践能力评价。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健全以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制度。(二)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1.建立以法治引领的教育治理体系。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提升综合运用法律、标准、信息服务等现代治理手段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民办教育地方立法修订,完善教育督导、终身教育发展等制度,构建系统完备、保障有力的教育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扰乱教育秩序、侵害学校和师生权益等行为的执法力度。探索建立具有青岛特色的教育标准(工作规范)体系。建立规划引领、资源配置支撑、监督评价保障的教育统筹机制,加大市级政府教育统筹力度,提高市、区(市)两级政府教育管理联动和统筹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教育政务服务,积极推进数字化治理。2.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运行机制和市、区(市)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对区(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导评估和专项评估制度。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质量常态化督导评估机制,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和学校视导员制度。建立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构建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强化教育督导结果使用,健全结果反馈、整改复查、考核奖惩和约谈问责机制。推进教育督导管理平台建设,加强教育督导经费保障,完善督学聘任、培养、考核和退出机制。(三)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1.完善清单治校模式。围绕放权、用权、监权,优化治校机制,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规范学校重大决策事项、自主管理事项和涉及师生权益事项的工作规则和监督机制,建立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定期评估和调整制度,全面推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检查、评估、评价清单管理,严格控制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重复检查、评估、评价,建立“进校园”活动清单和公示制度,大力精简、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减少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2.深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中小学、幼儿园依法治校(园)标准体系,加强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健全合法性审查和纠纷依法处理机制,提升学校依法治理水平。开展新一轮章程修订,构建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完善中小学依章程自评和章程执行监督机制。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教职员工参与治理制度,健全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治理组织常态化运行机制。完善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依法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结构,落实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和实施监督机制,完善校长选聘机制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四)健全多元参与教育治理机制。完善社会参与渠道和机制。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放办学,推动家庭、社会多方参与学校治理。实施重大教育决策和政策出台前咨询、公开征求意见制度。鼓励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研究和质量评估。完善教育舆情监测应对机制,推动热点问题及时纳入教育决策议程。加强社会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建设,引导社会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尊重教师创造发挥。七、坚持优先发展,全面加强教育保障能力建设坚持资源配置向教育倾斜,以队伍建设、技术支撑、经费投入、安全保障为重点,夯实教育发展基础能力,为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坚实保障。(一)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1.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规范、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必修内容,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推广“支教岛”等志愿服务品牌,广泛选树、大力宣传“最美教师”和“教书育人楷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和重大问题报告、惩处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规范教师职业行为。2.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继续实施委托高校培养师范生制度,支持中小学与高校合作,加强高素质教师培养。构建以教育教学实践为导向的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完善教师个性化培训机制。加强新任教师、乡村教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开展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比武,实施青年教师“菁英”计划,培育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完善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培养、支持、服务体系。培育20个教师教育基地和100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探索依托领军企业建立覆盖主要专业领域的职教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按照每年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3.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加强公办中小学、幼儿教师配备,完善适应教师职业特点的多元化教师招聘补充机制,提高学科教师补充的针对性,逐步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建立教师人才储备库。拓宽高水平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通道。优化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落实教师职称比例、岗位设置管理和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教师职称评审应放尽放。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管理制度,深化“三定一聘”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健全教师退出机制。4.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完善教师工资收入保障机制,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要求,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青岛教育特点的教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乡村教师、支教教师补贴标准。严格清理规范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负担,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健全教师荣誉体系,完善教师礼遇政策和优待政策,持续开展优秀教师休养活动,增强教师职业幸福感。(二)全面推动新技术赋能教育。1.提升智慧校园建设水平。推进5G等新技术应用,实现全部中小学万兆接入教育城域网和校园无线网络覆盖。基于数字教育场景,拓展智慧体验课堂、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智能场馆、智能安防等建设应用,实现数字智能技术对学校运行的全面管理、动态跟踪和实时监控,创建智慧教育建设应用“青岛模式”。推动新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开展数字化课程建设和学习方式变革试验,以新技术促进教学形态重构和教学模式改革,深化基于大数据和信息环境的因材施教、学习分析和学业评价。2.提升数字教育治理和服务能力。依托青岛教育e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和创新应用,建立健全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管理、评价、监测体系,构建教育治理、服务新模式。强化数字资源的标准化建设和移动端适配能力建设,促进数字资源汇聚共享,探索基于云平台的网络资源弹性扩展机制,实现优质资源个性化精准推送。依法培育网络课堂、在线培训等教育新型消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字教育建设,开发在线教学系统、学习系统和学业辅导系统,发展教育服务新业态。3.提升师生信息化素养。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的教师信息化素养发展机制,加强中小学校长(管理者)信息化领导力培训,培养100名首席信息官、300名专家型校长和500名专家型学科教师。成立教育信息化专家智库。开展学生信息技术竞赛活动,培养信息技术小专家、小院士不少于2000人。推动人工智能知识普及,创建100所人工智能教育示范学校,依托人工智能教育联盟平台,加强人工智能教育研发创新和示范推广,策划承办全国性人工智能学生竞赛等活动。(三)健全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机制。1.依法保障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健全财政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2021年市、区(市)两级财政教育投入同比增长10%以上,“十四五”期间严格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实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动态调整,力争在全国同类城市居于领先水平。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教育经费分类保障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和分类定价收费制度。健全教育投融资运营管理机制。发挥教育基金会作用,吸引社会捐资助学、奖教奖学。健全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化追踪认定机制,逐步实现从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2.健全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完善教育内部审计、支付审核和绩效评估机制,建立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学校内控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内部治理,强化责任约束,引导和督促学校节约使用资金。(四)加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学校“专职保安”“护学岗”“护校队”建设,健全校园安全网络化管理和综合监管机制,建立教育系统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现“互联网+”校园安全风险综合防控系统、外来人员身份识别与预警管理系统全覆盖。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监管和执法,完善校舍安全、校园欺凌、校车安全、预防溺水等联防联控工作体系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家校互动,建立学校尽职、家长尽责、司法保护、社会支持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强化学校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堂建设、管理工作,实现中小学校食堂标准化全部达标和食品安全“明厨亮灶”全部覆盖。八、加强党的领导,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发挥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高质量党建统领教育高质量发展。(一)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全面领导教育事业的工作格局。贯彻落实党管办学方向、管改革发展、管干部、管人才的要求,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完善教育系统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形成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坚持教育工作周制度,完善市、区(市)两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决策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构建市、区(市)各部门协同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机制。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等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落实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二)提高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质量。构建基层党建高质量发展体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规范党组织设置,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创新基层组织建设和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实施民办学校党建“双覆盖、全引领”工程,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民办学校得到贯彻。加大典型培育力度,深入实施“一校一品”党建品牌创建,选树中小学校党建示范点,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健全骨干教师和党员双培养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强化“规律、规矩、规则”意识,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三)建设教育系统高素质干部队伍。健全干部管理、培养体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校长培养选聘、履职考核、薪酬保障、交流轮岗等制度,营造有利于教育家办学治校的良好环境。全面加强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培训,实施农村薄弱乡镇学校校长专项培训计划。实施年轻干部培养计划,加强优秀学校干部梯队建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九、规划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协同推进的规划实施机制。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逐项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和年度实施计划,强化经费保障、要素支撑和政策协同,推动规划落地。做好教育规划与人才、科技、产业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各区(市)、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本单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形成一地一策、一校一策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局面。(二)鼓励改革创新。聚焦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攻坚和改革试点,鼓励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及时总结提炼、推广有效做法和创新经验。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发挥教育智库作用,深入开展教育战略、政策、制度、标准研究,为破解教育难题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三)加强评估考核。建立规划实施评估问责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完善规划实施中的政策和工作安排。将规划主要指标和任务实施完成情况纳入对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评价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公布落实情况。(四)营造良好氛围。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发布制度,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布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新进展,树立青岛教育典型,讲好青岛教育故事,传播青岛教育声音,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凝聚全社会支持推动教育发展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