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政办字〔2021...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字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上市食品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聚焦突出问题,加强源头监管1.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全面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2021年,在河口区集中连片建设千亩示范区;“十四五”末,全市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监管。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2021年年底前,重金属超标点位周边排放企业现场排查率达到100%;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十四五”期间,对全市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全口径实行动态化清单管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现场抽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3.严格农业投入品管控。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地图数据向社会公开,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建立健全农兽药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实行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2024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在垦利区建设2万亩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区,并持续加大建设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把种养环节用药安全。健全农兽药追溯系统,加强规模化生产主体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强化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业生产主体的巡查,实现重点生产节点检查全到位。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利用快速检测手段,强化精准监管。“十四五”末,对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基本实现信用化管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试行生产主体名录,2021年年底前,食用农产品试行品类生产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试行生产主体自行或委托检测后出具合格证,严厉打击虚假开具等行为。“十四五”末,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信息化管理。无达标合格证(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须检验合格方可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控关键环节,加强过程监管6.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监管。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达标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差异化管理。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质量追溯、冷链配送、品牌经营”模式,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出厂产品一律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十四五”末,培育省级及以上畜禽屠宰标准化企业2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7.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十四五”末,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实现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全覆盖,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推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机制,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县区建立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场名录,每季度至少全覆盖检查1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加强收购运输贮存环节安全监管。建立县乡联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田头市场管理,聚焦蒜薹、生姜等食用农产品,依法查处违法使用保鲜剂等行为。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拟入市的活鱼及运输用水每月抽检1次药残。依法查处将食用农产品、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贮存等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严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驻场监管、‘快检+互联网’、月抽检、扫码追溯、半年检查”五项制度,2021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体系建设,县区每日对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全品种全覆盖快检,对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依法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定期开展快检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将风险较高的食用农产品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10.加强食品生产质量管控。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检验“三标”行动。2021年年底前,企业标准公示率、自查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在产小作坊生产合规率达到95%以上,2022年力争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11.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2021年年底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部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持证餐饮单位风险等级评定率达到100%,高风险等级单位每年至少开展2次检查。每年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1次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加强网络交易食品监管。建立市内食用农产品、食品网络交易平台清单,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外卖封签,规范配送行为。加强网络餐饮线下监督检查,坚决遏制无证入网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13.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抽检检测,加大不合格进口食品处置力度。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要求,实现全程追溯。开展“一品一策、一企一策”帮扶活动,推动食用农产品获得更多国际市场准入资格。(东营海关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监管机制,严控风险隐患14.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扩大农产品小规模种植养殖户检测比重,增加重点监管对象检测频次。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其种植养殖者产品实施严控措施。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复检快速通道。“十四五”期间,全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保持5批次/千人·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5.开展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蔬菜、畜禽产品、食用水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有效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6.推进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按照“标准统一、贯通全程”原则,加快建设市级食品追溯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对接,做好追溯平台应用指导工作。“十四五”末,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实现全程信息化追溯。(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7.建立跨部门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直接通报至同级单位,接到通报的单位处置完毕后1个月内进行反馈,确保形成监管闭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强化执法行刑衔接。对故意实施、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导致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食品溯源中断的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监管部门发现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和违法生产经营肉类及其制品等行为,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9.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市及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有关部门分别建立电子举报信箱,依据举报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开展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20.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要加大规划制定、力量配备等保障力度,统筹检测资源,充分发挥食药安委、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市、县区创建,健全长效机制,“十四五”末,各县区持续保持省级以上创建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1.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强化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责有效落实。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要推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五有”(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六落地”(任务目标落地、岗位责任落地、巡查制度落地、检测筛查落地、宣传培训落地、应对处置落地)建设标准全达标,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加强乡镇(街道)食药安办建设,“十四五”末,全市各乡镇(街道)食药安办全部达到规范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2.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经营者实施公开承诺,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和相关记录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3.强化考评指导。市食药安办落实通报会商、数据共享、专项协作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开展专项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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