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枣庄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政策文号:枣政字〔2021〕21号 有效性:有效
第二十三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市场调节价格双方协商约定58.升放气球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行政检查无行政检查《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系留气球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对升放气球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市场调节价格双方协商约定文件文字版:枣政字〔2021〕21+号文件PDF版:枣政字〔2021〕21+号(请以此为准).pdf相关解读·【动漫解读】:《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枣庄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专家解读:《枣庄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解读《枣庄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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