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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政策文号:青科规〔2021〕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技术合同服务点深化产学研对接服务,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8号),对技术合同服务点给予补助。第二条本细则中技术合同服务点是经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公布,符合有关行业管理办法规定,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的技术合同服务点。第二章支持内容和方式第三条支持技术合同服务点深化产学研对接服务,年度服务的技术合同成交额高于5亿元(含)的,按其上年度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补助金额=最高补助标准×补助系数。其中:1.最高补助标准:全市技术合同服务点(简称“服务点”)中,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且超过25亿元(含)时,最高补助标准为50万元;全市服务点中,年度最高技术合同成交额较25亿元每降低5亿元,最高补助标准降低10万元。如下表:最高补助标准服务点中年度最高技术合同成交额?25亿元50万元20亿元?服务点中年度最高技术合同成交额<25亿元40万元15亿元?服务点中年度最高技术合同成交额<20亿元30万元10亿元?服务点中年度最高技术合同成交额<15亿元20万元5亿元?服务点中年度最高技术合同成交额<10亿元10万元2.补助系数:各服务点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用功效系数法确定补助系数,系数最高值为1分,基础值为0.2分。本服务点补助系数=0.2+0.8×(本服务点服务技术合同成交额-符合申报条件服务点服务技术合同成交额最低额)/(符合申报条件服务点服务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额-符合申报条件服务点服务技术合同成交额最低额)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四条申请补助的技术合同服务点提交补助申请。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技术合同成交额数据进行初步审查,报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技服务中心在市科技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对抽查的大额合同进行核查,审查技术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合同分类以及核定的技术交易额,并出具意见。第五条申请补助的技术合同服务点应提交的材料:1.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2.年度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资金申报表;3.年度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系统截图;4.技术合同服务点自查报告;5.绩效目标申报表;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六条获得补助的主体,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相关原始票据及凭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第七条补助资金使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各类主体要强化诚信意识和审核责任,对弄虚作假的纳入诚信记录,并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相关办法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九条鼓励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参照本细则制定配套措施,引导和支持技术转移转化,提高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第十条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附件:最高补助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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