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的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5日 政策文号:淄政字〔2021〕8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突破发展,促进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字〔2021〕46号)要求,在公布调整由高新区实施的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一批和第二批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调整由高新区实施的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三批)》,共包含158项行政权力事项,现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的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21〕47号)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在巩固前两批888项行政权力事项落地见效的基础上,切实抓好第三批158项事项落地,在充分下放权限的同时,注重简化程序、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并举,全面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和水平,促进高新区实现高质量突破发展。本次放权设置一个月过渡期,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在过渡期内按规定程序完成行政权力事项交接工作,对于涉及下放事项已受理的,由原办理部门办理完成后再予以移交。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9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3160717)。附件:调整由高新区实施的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三批)淄博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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