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8日
政策文号:济任政字〔2021〕28号
有效性:有效
为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21〕5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三个导向”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全面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全力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创建目标2022年8底前,各项创建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评价总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所有关键项均达到要求。(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区、镇(街道)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完善,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体制逐步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执法联动、应急预警、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到100%。公众对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总体满意率达到70%以上。三、主要任务(一)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1.明确责任目标。区政府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相关镇(街道)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全责。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商务、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2.健全考核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区政府对各相关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专项验收。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3.制定规划计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各相关镇(街道)。4.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相关镇(街道)。(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1.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各相关镇(街道)。2.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管名录内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督促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并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流向登记制度、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和质量追溯等制度。建立并落实屠宰企业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各相关镇(街道)。(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1.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农兽药经营管理,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加强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镇(街道)。2.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相关镇(街道)。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农资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各相关镇(街道)。(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制定并落实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对象覆盖到全部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全年区级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每个镇街监管机构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各相关镇(街道)。2.落实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农兽药残留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3.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入品监管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五)大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1.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执法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相关镇(街道)。2.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及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各相关镇(街道)。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及时曝光有关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4.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应急处置网络。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条件保障,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各相关镇(街道)。(六)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1.推行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推广工作。制修订与国家、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每种农产品生产都有标可依。加强标准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各相关镇(街道)。2.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3.大力发展品牌农业,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和获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辖区内“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各相关镇(街道)。4.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推广应用发酵床养殖、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等处理模式,加强畜禽粪便污染防治,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1.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依法履职,工作落实到位。区、镇(街道)两级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镇(街道)。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监测品种要覆盖本辖区所有主要农产品,检测范围覆盖所有镇(街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3.加强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相关镇(街道)建立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职责明确,人员、场所、设备符合工作要求,能够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评价奖惩等制度。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4.完善村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5.制订实施区、镇(街道)、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镇(街道)。(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1.健全完善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运输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2.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畅通、便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渠道。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营造鼓励诚信守法、严惩失信违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相关镇(街道)。3.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镇(街道)。(九)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1.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有关部署,推广应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镇(街道)。2.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相关镇(街道)。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制定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组织创建阶段(2021年9月—2022年6月)。各相关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照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查摆问题和不足,明确列出本地创建工作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按月度列出工作配档表,在全区上下迅速形成创建热潮。(三)总结自评阶段(2022年7月)。区政府向济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自评报告,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国家验收标准,对我区创建工作开展模拟测评,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四)组织申报阶段(2022年8月)。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协调小组报送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迎接农业农村部检查验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任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形成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责任人具体抓、多部门联动配合的监管工作格局,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常态化、长效化。(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投入力度,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技术培训、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建设、“三品一标”奖补、合格证制度推行等工作力度,足额保证农产品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检验检测等经费。积极引导社会第三方资金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确保创建顺利开展。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三)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日常督查、定期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各相关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四)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让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工者以及消费者更好地知法、守法、用法,全面提升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大力开展基层农业、畜牧、水产监管员、检测员、生产主体负责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人员培训。附件:1.济宁市任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验收标准附件1济宁市任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张令华(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赵文卫(副区长)成员:孟庆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宗学(区政府调查研究中心主任)范永全(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巩伦刚(区财政局局长)王为领(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韩爱芹(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周超(区商务局局长)陈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磊(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周华贞(市中公安分局副局长)董岚(任城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圣伟(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涛(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李长河(区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主任)李凡红(唐口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另立(安居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波(南张街道办事处主任)杜宝龙(长沟镇镇长)李明国(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主任)赵启波(李营街道办事处主任)刘近波(喻屯镇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王为领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圣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附件2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验收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工作考核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1.组织领导(4分)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食药、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2.绩效考核(6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2县级人民政府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3.规划计划(2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1*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4.经费保障(4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1.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2.人员培训(1分)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3.过程控制(2分)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工作考核4.产品自检(3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5.无害化处理(2分)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1.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2.规范经营(4分)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3.平台管理(3分)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4.质量监测(2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工作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1.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1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1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2.日常巡查(3分)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23.信息公告(1分)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1.执法检查(4分)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2.依法处置(2分)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3.健全机制(4分)*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4.应急处置(3分)*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工作考核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1.环境监测(2分)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2.标准入户(2分)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3.技术推广(2分)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4.质量安全认证(2分)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1.监管能力(5分)*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2.检测能力(4分)*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3.执法能力(4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工作考核4.设备条件(5分)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1.完善制度(4分)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2.创新机制(10分)*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备注:内容前带“*”号的项目为“关键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