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政策文号:济任政办字〔2021〕33号 有效性:有效
为成员单位的“济宁市任城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第二十二条明确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参与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主要工作部门和镇(街道)职责如下:(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实施和协调推进全区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制定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登记的有关规范和制度规定;负责编制工作方案;负责任务分解、业务办理培训和指导工作;(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协助做好宅基地权属认定管理工作;协助共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项目收集的农户身份信息、户籍信息;负责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指导意见;(四)区财政局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经费预算与保障,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同时对登记颁证、窗口信息建设和维护、证书工本等专项费用给予保障,统筹协调解决;(五)市中公安分局和任城公安分局负责拟定分户条件、具体分户、发放户口簿等工作;负责出具家庭成员证明、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六)区民政局负责核实婚姻登记信息;(七)各镇(街道)全面协助负责辖区内新申请宅基地事项的审批和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具体实施工作,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对辖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情况进行调查,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组织人员配合测绘单位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测量;全面协助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校验、初审;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房屋权属来源等证明;组织各村以村为单位进行不动产登记申请,协助做好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工作;(八)服务窗口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申请受理、登记初审、资料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发放等服务工作;协助调处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信访和权属纠纷。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4年9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17日。附件:济宁市任城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济宁市任城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济宁市任城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李强(副区长)副组长:韩爱芹(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杨百强(区政务热线服务中心副主任)成员:邱兵(区民政局副局长)史志勇(区司法局副局长)潘世景(区财政局副局长)张厚鹏(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新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祥军(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周华贞(市中公安分局副局长)董岚(任城公安分局副局长)韩广兴(安居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李芸飞(唐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谭延华(南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茂东(李营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魏成坤(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常宪坤(长沟镇人大副主任)廉兆华(喻屯镇副镇长)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农房登记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张厚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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