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的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4日 政策文号:淄政字〔2021〕7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突破发展,促进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字〔2021〕46号)要求,在公布实施《调整由高新区实施的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调整由高新区实施的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共484项行政权力事项,现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的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21〕47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事项下放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进业务指导和培训,持续加大人才、装备、信息系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流程环节,确保承接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本次放权设置一个月过渡期(7月30日至8月30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在过渡期内按规定程序完成行政权力事项交接工作,事项下放前已受理的,由原办理部门办理完成后再予以移交。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3160717)。附件:调整由高新区实施的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淄博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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