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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萌水镇·商家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局部用地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0日 政策文号:淄政字〔2021〕5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文昌湖区管委会:报来《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萌水镇·商家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局部用地调整的请示》(淄文昌管字〔2021〕20号)及《萌水镇·商家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局部用地调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局部用地调整》)成果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总体规划局部用地调整》方案。本次调整主要对镇区建设用地范围进行局部调整,原《萌水镇·商家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确定的城镇性质、人口规模和总体布局等内容未调整。二、原则同意《总体规划局部用地调整》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内容。张博复线以东、北八路以北新增二类工业用地3.33公顷。环湖西路以东新增商业用地9.11公顷。三、原则同意《总体规划局部用地调整》调出规划建设用地内容。调出工业一路以北,焕然河以东的一类工业用地12.44公顷。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局部用地调整》调整用地性质内容。(一)杨萌南路、河东路、东干渠路、环湖东路围合地块调整为特殊用地(淄博市纪委监委执纪审查场所工程用地)、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其中特殊用地面积13.33公顷。福利设施用地调至河东路以东、现状萌水中心小学以北,面积4.77公顷;原医院用地结合现状萌水医院调至杨萌路以北庆淄路以东,面积4.08公顷;原社会停车场用地调至河东路以东,面积0.38公顷。(二)在河东路以西、杨萌路以南增加1处30班小学(用地面积3.11公顷)和1处21班幼儿园(1.99公顷),该区域内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道路用地相应调整。原规划方案中规划的萌水中心小学的班数为50班,因此在防汛东路以南、姜萌西路以西原方案中教育科研用地内规划1处20班小学,用地面积2.20公顷。(三)张博复线与北八路交叉口东北角加油站规划用地面积1.30公顷,本次调整将加油站未利用的0.39公顷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局部用地调整》道路调整内容。取消原规划中杨萌南路、河东路、东干渠路、环湖东路围合区域内的支路,中学用地东侧居住用地之间的城市次干道及杨萌南路以北规划小学用地南北向城市支路;在规划小学和幼儿园北侧增加东西向道路,红线宽度26米;河东路以西南北向支路宽度从26米调整为20米。六、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局部用地调整》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据《总体规划局部用地调整》严格控制项目准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七、《总体规划局部用地调整》批复后,你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强制性内容,认真组织好规划实施。淄博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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