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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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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70号),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消化存量、严控增量,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90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济政字〔2019〕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处置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等要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贯彻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规范全区土地管理与利用秩序,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二、任务目标依法依规处置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形成的原因,建立包含完善地块信息、处置措施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和数据库,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三、实施措施(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召开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部署会议,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全面参与,正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严密安排部署,切实推进处置工作。(二)处置化解阶段(2021年5月-11月)。摸清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现状,查清问题根源,依照法律法规彻底处理到位。处置工作以镇街为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确保2021年12月1日前,各镇街要全部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5日-12月31日)。区政府组织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四、职责分工以此次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全力以赴狠抓工作落实。(一)区自然资源局。对因规划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确实难以开发建设的,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调整利用的文件要求组卷报批调整一批;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化带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以及不能按宗地单独供应的边角地,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函〔2012〕183号》复函意见处置一批。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政策等具备报批条件的用地项目,积极组织上报材料,及时跟进,加快完善用地手续。(二)区规划服务中心。对因城市规划、产业政策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区规划服务中心积极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规划调整方面统筹考虑,尽快完成批而未供土地规划条件出具,对符合规划用地性质调整的给予大力支持;对部分未供地块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现行城乡规划的已批建设用地,且符合鲁自然资发〔2020〕9号文件要求的,协调市级主管部门给予一致性处理。(三)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对阻碍、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四)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事业发展中心)。2009-2020年度已批建设用地中,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高达5500余亩。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大与矿业权人的协调力度,争取将已批建设用地地块全部与矿方签订压覆协议,及时推进供地。(五)区商务局(区经济合作服务中心)。根据批而未供土地位置分布图,实行“挂图招商”。对未落实项目的土地,由区商务局(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和所在镇(街道)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运用“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充分利用。(六)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评审工作。(七)区财政局。根据各镇(街道)的拆迁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拆迁补偿资金。(八)镇(街道)。加大土地收储拆迁补偿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达到供应处置条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规划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工作。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把处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到一把手亲自调度,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镇(街道)要层层落实责任制,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全力以赴做好处置工作。(二)加大处置力度。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做到精准发力、靶向施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具体处置方案,积极办理资源压覆协议签订、规划条件出具、补偿资金拨付、征地拆迁净地等基础性工作,要做到限期处置、解决问题,为快速供地提供保障。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严格督导检查。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指出处置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镇(街道)、有关部门真干实干,确保处置任务落到实处。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处置工作,针对土地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区政府将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的镇(街道)、部门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四)严格实施奖惩。实施增存挂钩机制,明确各镇(街道)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对超额完成年度处置任务的,根据排名给予综合考核加分等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年度处置任务的,根据完成情况扣分,除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附件:济宁市任城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济宁市任城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田宏欣(区委常委、副区长)副组长:韩爱芹(区自然资源局局长)韩传水(区民生热线服务中心副主任)成员:宗华东(区法院副院长)李卫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同金(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徐华(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潘世景(区财政局副局长)孙殿华(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韩晓丽(区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袁东博(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翟兴众(区水务局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李长富(区乡村振兴事务中心副主任)王晓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白伟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磊(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监控中心主任)周华贞(市中公安分局副局长)董岚(任城公安分局副局长)杨阳(济宁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副局长)李长庆(任城公路局副局长)张治芳(区规划服务中心用地科科长)孔德营(区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柴艳新(阜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韩广林(古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晓伦(李营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张雷雨(仙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孟瑞(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马华东(越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郭卫东(济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崔维岭(南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孙昌虎(唐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玄长超(安居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王震(南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伟(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田文月(金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然然(长沟镇副镇长)王永群(喻屯镇副镇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韩爱芹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殿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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