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5日
政策文号:淄政字〔2021〕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周村区人民政府:报来《关于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局部调整的请示》(周政发〔2021〕20号)及《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局部调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成果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本次调整主要对镇区建设用地范围进行局部调整,原《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确定的城镇性质、人口规模和总体布局等内容未调整。二、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内容。新增南郊镇八里村东0.5公里一处医疗卫生用地0.89公顷。三、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调出规划建设用地内容。调出东过境路以东、周隆路以北安全设施用地0.34公顷;调出周隆路以南、胶济铁路以西商业用地1.38公顷;调出南郊镇敬老院东北二类居住用地0.26公顷;调出南郊镇敬老院东南二类居住用地1.05公顷;调出镇区中心片区东南侧城市道路用地3.95公顷。四、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调整建设用地性质内容。将位于周隆路北侧、东过境路东侧的安全设施用地调整至周隆路南侧,东过境路东侧;原安全设施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和农林用地。将镇政府东侧行政办公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将姜萌路东侧社会福利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供应设施用地调至姜萌路西侧;原供应设施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和社会福利用地。将南郊镇中学东侧文化设施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将南郊镇中学东侧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将海岱大道以南、张博附线以西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五、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道路调整内容。调出镇政府南侧道路;调出胶济铁路以西道路;新增沿萌山干渠道路;新增南郊镇小学北侧东西向道路。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据《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严格控制项目准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七、《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批复后,你区要严格落实各项强制性内容,认真组织好规划实施。淄博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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