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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运行管护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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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梁山县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运行管护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县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确保节水工程安全运行,正常、持久发挥效益,根据《山东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运行管护的指导意见》(鲁水农字〔2020〕10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建设的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其他农业节水工程参照执行。第二章工程产权及管护主体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骨干工程是指梁山县陈垓引黄灌区输沙渠、南总干渠、北总干渠和国那里引黄灌区输沙渠、送水总干渠。末级渠系工程是指骨干工程以外的分干渠、支级沟渠。田间工程是指建设的斗农级沟渠、灌溉泵站、机井、灌溉管道、给水栓、射频器、计量设备、配电设备等节水灌溉工程设施。第四条骨干工程产权归梁山县引黄灌区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灌区事务中心”)所有,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办”)所有,田间工程产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后,末级渠系产权由建设单位向各镇办移交,并签订移交合同;田间工程产权由建设单位移交各镇办,各镇办向受益村集体移交,并签订移交合同。第六条灌区事务中心负责骨干工程的运行管护,推行事企分开、管养分离,通过委托或招标选择维修养护服务公司,对工程实施专业化管理。第七条末级渠系的管理分两部分:信息化设备由灌区事务中心和各镇办签订代管合同,并负责管理、维修养护;渠道、建筑物的管理、维护、清淤由各镇办负责。第八条田间工程按照“村为主体、受益者参与,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选择管护模式:(一)村集体管理。由村集体制定管护办法,择优选用配齐管护人员,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管理维护。(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管理。强化党建引领作用,由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三)管护公司管理。由村集体成立管护公司或委托其他管护公司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管护公司受村集体监督管理。(四)群众自主管理。经村集体同意,由群众按照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组建合作组织,从事田间工程管理维护,合作组织受村集体监督管理。(五)经营主体管理。对实现规模流转土地的,由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签订使用权转让合同后,负责对田间工程进行管理维护,并接受村集体监督管理。具体管护模式在各镇办组织下,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第三章灌溉用水管理第九条为提高灌溉效率,最大限度引用黄河水,灌溉时采用“早引补源、先上后下、合理轮灌、先急后缓”的原则。第十条灌区事务中心根据引黄指标和各镇办灌溉面积,结合种植结构合理分配水量。第十一条各镇办根据分配的水量和各受益村(用水合作组织)灌溉面积,结合种植结构合理分配到村(用水合作组织)水量。第十二条灌区事务中心根据陈垓、国那里灌区现状和黄河来水情况,合理确定灌区放水时间,确保灌溉用水量。第四章灌溉水费计量收取及管护费用第十三条骨干工程水费收取按照《关于核定引黄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0〕400号)、文件标准执行。末级渠系水费收取参照执行。第十四条骨干工程的维护管理、清淤和末级渠系信息化设备的维护管理费用主要来源于水费,缺口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末级渠系的渠道、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和清淤费用由水费和各镇办财政补贴解决。第十五条田间工程运行维护费按照《关于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价格的通知》(梁发改价格〔2020〕25号)文件执行,用于田间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第五章灌溉设施的维修与养护第十六条管护公司按照相关标准对骨干工程的渠道、涵闸、信息化设备及末级渠系的信息化设备等水利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灌区事务中心制定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信息化设备的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管护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管护质量。第十七条渠道养护要求:在渠道堤顶养护过程中,要保持顶面外侧要低于内侧,以便雨水排向堤外;渠道梯形断面两底角部分如有少量淤土可以适当保留,有利于保护底角稳定和防冻胀;骨干渠道内堤肩以外三米范围内不允许种植多年生树木和农作物。水闸养护要求:闸门、启闭机要保持清洁,闸门滑轮、吊索、支铰等活动部位定期擦洗、加油润滑,闸门如发生变形,杆件弯曲或断裂,螺栓松动应立即进行修理,止水件损坏时应及时更换。渡槽、涵等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可参照《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2019)相关要求执行。信息化设备维修养护养护要求:定期对信息化系统进行巡检,巡检维护内容包括现地站设备(含传输设备)、机柜布线、线路、网络等,保障信息化系统应有的功能,如发现信息化系统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保证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各镇办对末级渠系的渠道、建筑物等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参照上述等标准执行。第十八条村集体与田间工程各类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职责、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维修费用和违约责任。各类管护主体应保证管护的田间工程配电安全、水泵正常运行、输水管道及给水栓无破损无渗漏,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具体管护合同另行制定。第十九条各镇办对田间工程管护负总责,制定完善的田间工程运行维护奖惩机制,定期对各类管护主体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工程管护责任不到位的管护主体,由镇办督促各受益村集体落实整改措施。第二十条县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镇办田间工程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引导社会力量组建专业维修队,公布监督和维修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田间工程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第二十一条对破坏骨干工程、末级渠系和田间工程的行为,各镇办、村集体、各类管护主体、群众应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灌溉节水,调整优化种植方式等实现灌溉节水的管护组织,由财政给予一定奖励,用于工程管理维护。第二十三条维修养护要符合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四条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灌区事务中心、各镇办引黄灌区节水工程的管理养护情况进行考核。第二十五条各镇办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对受益村集体田间工程进行监督考核,奖优惩劣。第二十六条各镇办田间工程的管理养护情况列为县对镇办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内容。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梁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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