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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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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金乡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为加强我县耕地保护力度,严守耕地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二、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并按照审批意见使用土地。严禁未经批准先用地、改变用地性质和扩大用地范围;严禁擅自征地、圈地;严禁私自买卖土地。三、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或以其它形式占用耕地用于住宅建设,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规定。四、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禁止非法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好全县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坚守耕地红线。对因管理松懈、措施不力造成土地管理持续混乱或耕地大面积破坏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公安、法院、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对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监督举报电话:0537-8716926金乡县人民政府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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