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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市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市场开办方为建设主体。(二)坚持市场化原则。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原则,引导农贸市场开办方投入改造提升资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经营管理。(三)先行示范原则。以主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农贸市场为重点,从主城区和其他区县选取部分农贸市场作为试点,先行推动、压茬推进。三、改造提升范围与类别(一)改造范围。本方案中的农贸市场是指在淄博市城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永久建筑为主体,销售农副产品、其它副食品及日常生活用品经营的以零售或批发为主的固定场所,包括批发市场、便民市场等。(二)改造类别1.农贸市场改造成为农副产品超市。对于市场基础条件较好且市场开办方有改造意愿的农贸市场,可通过转换经营模式,进行改造管理。改造后的农副产品超市由开办方自主开展经营。2.农贸市场直接升级改造的,保持农贸市场经营模式不变,对农贸市场布局(改造设计)、墙面、地面、天棚、消防、上下水、供电、照明、厕所、通风、经营档口(操作台、柜台、货柜、电子称)、检验检测、中央空调等基础设施及经营设施进行改造,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改造后市场应布局合理、采光充足,场内无明显异味,地面清洁无水无垃圾,市场消防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3.批发市场直接升级改造的,保持批发市场经营模式不变,对批发市场总体布局,市场装修,公共服务、消防、供电照明、排水排污、通风、卫生、经营、计量器具、检测、安全监控、物流配套、车辆停放等设施设备,证照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准入管理、价格管理、消费维权管理、诚信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进行总体整改提升。改造后的批发市场应布局合理、整洁有序、环境美观、管理规范。四、实施步骤(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21年2月底前)。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摸底,制定改造提升总体方案。各区县政府制定辖区内改造提升方案及具体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形成“1+N”提升方案体系。(二)实施改造提升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压茬推进,稳步推动改造提升工作,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改造提升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三)巩固完善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对改造提升情况进行现场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归纳梳理,制定巩固完善方案。(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区县政府,按照提升要求,开展项目现场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市场开办方应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整改后仍未能完成改造工作并通过验收的,由出具不合格意见的市职能部门会同区县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五、政策措施(一)加大财政支持。对改造提升及新建的标准化农贸市场,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市级和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出台配套奖补政策。(二)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省对农贸市场的相关扶持及减免政策。对涉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有关问题,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开辟“绿色通道”。(三)保障建设用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证。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地下空间和企业废弃厂房、仓库及空闲用地建设农贸市场。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事项的办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展综合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问题,对无法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又不愿意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要统筹规划市场周边交通、卫生和停车等事项,积极稳妥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时商户临时安置工作。督促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工作进度,确保改造中不发生违建抢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开办方为市场升级改造的建设主体,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二)强化长效管理。农贸市场日常管理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场产权人负责,可采取统一管理、自主管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管理等模式。新建和改造后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改造时确定的市场布局和功能,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同时,提高农贸市场信息化水平,增强农副产品追溯、商品价格、快速检测信息公示等功能;积极鼓励创新业态和设立互联网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直供直销、网上订购、连锁配送等模式。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确保改造提升工作成效巩固。(三)保障市场供应。市场升级改造期间,各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在市场周边道路、闲置场地等区域划定临时经营场地或错峰改造等方式,引导市场商户持续经营,确保市民生活不受影响。(四)建立项目调度和专项督查机制。项目实行周调度,每周五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和联系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导力度,健全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改造提升任务。附件:1.淄博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2.拟改造提升城区农贸市场名单附件1淄博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马晓磊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袁良副市长成员:王希森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宇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连忠市财政局局长汪德法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魏坤隆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齐孝福市商务局局长范桂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王怀志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周洪刚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周升光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王学刚张店区委副书记、区长周婷淄川区委副书记、区长路德芝博山区委副书记、区长赵学周村区委常委、副区长宋磊临淄区委副书记、区长边江风桓台县委副书记、县长杨新胜高青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涛沂源县委常委、副县长郑良宪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党组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承友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马召芹周村区委副书记,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齐孝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成员单位职责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全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总体协调工作;定期对各区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指导全市城区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各区县政府在市场外不影响安全的位置划定临时经营场地,并疏导周边道路交通。市财政局:负责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建农贸市场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和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中限额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消防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从源头保障农贸市场农产品供应和质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计量器具、价格及消费维权方面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快速检测机制。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自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加强对农贸市场外围环境的治理和市场周边违章搭建、流动摊点的管理。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后的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对升级改造后的建筑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农贸市场消防升级改造方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消防升级改造方案论证等工作。领导小组为市政府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附件2拟改造提升城区农贸市场名单张店区(9家):鲁中蔬菜批发市场、博发水果批发市场(一期)、潘成粮油市场、丽景苑农贸市场、金乔农贸市场、金塔农贸市场、城中农贸市场、石村农贸市场、九级农贸市场淄川区(3家):淄博淄川澳翔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新星果蔬批发市场、淄川亿豪农产品批发市场博山区(4家):博山东关菜市场、博山柳杭农贸市场、博山凤凰山农贸便民市场、博山福门智慧农贸超市周村区(4家):长行农贸市场、小寨便民市场、新建菜市场、荣和便民市场临淄区(9家):淄博西街继和果品批发市场、临淄区刘家农贸市场、齐都花园农贸市场、齐园农贸市场、张家太公市场、永流农贸市场、西高便民市场、闻韶南便民市场、雪宫便民市场桓台县(3家):桓台县农贸市场、桓台兴旺便民市场、云涛市场高青县(4家):高青绿荫农贸市场、齐东路便民市场、田横路便民市场、城西便民市场沂源县(6家):西台成和农贸市场、涝坡河果蔬市场、西台成和超市、南麻街道世纪新城、儒林集便民市场、西北麻便民市场高新区(1家):南营农贸市场经济开发区(1家):孙家村便民市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文昌馨苑便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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