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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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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反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加剧了耕地非农化,对粮食安全产生了严重冲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现就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抗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各级各部门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各乡镇(街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增强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和“八不准”,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协调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树牢依法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严禁盲目决策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项目建设,严禁擅自更改建设项目设计和规划,对所有土地违法状态未消除的项目,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观摩和给予加分、表彰,严禁以农业设施为名违法占用耕地建“大棚房”,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建别墅,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二、树立“严起来”“零容忍”的鲜明导向,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一)夯实工作基础。完善落实自然资源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对自然资源违法问题严重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用好挂牌督办、重点监控、冻结建设用地审批、考核扣分等综合监管措施;强化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济发〔2016〕3号)的约束作用,突出自然资源管理效果在干部提拔重用、评先树优中的评价作用,对遏制新增违法不力、土地管理秩序长期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规定追责问责。(二)强化日常监管。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经营管理职能,建立动态巡查制度,杜绝擅自出租、转让土地建房,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建立完善网格化执法管理办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每周对乡镇(街道)巡查一次、乡镇执法队伍每日对村(居)巡查一次,推行视频监控、移动执法、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监管机制,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农村公共设施、公益和产业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用地监管,项目未取得合法用地和规划手续前,不得擅自同意开工建设;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三)突出整治重点。2021年1月1日后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格执行“九个一律”要求:一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二是强占多占耕地、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和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的,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三是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的,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四是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五是违法违规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六是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一律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七是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八是公益类和产业类项目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九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执法监管不力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对顶风而上、制止难度大、查处阻力大的案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挥共同责任机制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有效解决制止难、查处难、移送难、执行难等问题,确保遏制新增问题取得实效。(四)严肃查处整改。全面树立“严起来”“零容忍”的工作导向,2021年县级挂牌督办案件10起以上,县级直接查处案件5起以上,公开通报重大典型违法案件20起以上。对乡镇(街区)违法用地问题情况,每周通报一次、“红黄蓝”三色管理,对剩余违法用地量长期排名全县前三的乡镇(街区)纳入约谈问责考量范围。(五)加强政策宣传。将宣传工作贯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全过程,打通“乡村最后一公里”,通过开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专刊专栏,以“六个严禁”为引领,以“八不准”为抓手,大力宣传摸排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成果,把宣传正面典型和通报案例相结合,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打造违法就查、违规就罚、犯罪就抓的舆论矩阵。同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咨询员、法治审查、法律顾问等制度,不断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三、做好疏堵文章,保障合理用地。(一)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各乡镇(街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县政府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再向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根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街区)要建立一窗受理、多部门联动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加快审查时间、细化审查内容,高效快捷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二)保障农村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各乡镇(街区)要建立用地保障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农村各类管理用房、公共设施、公益项目、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项目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随意指定项目落地地块。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中,要同步启动用地报批工作,确保快速精准报批用地,杜绝违法违规用地和土地闲置。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8日(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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