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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池容积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及日供气量五百立方米以上的秸秆气化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由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予以核准。”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改后的《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中已无相关规定。取消许可后,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定期对当地农村沼气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序号原实施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事项类型取消的依据和理由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部门18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屠宰技术人员未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的处罚行政处罚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修订)。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废止了《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新通过的《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中已无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19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运载生猪产品不符合《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修订)。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废止了《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新通过的《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中已无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序号原实施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事项类型取消的依据和理由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部门20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拒绝为生猪饲养户提供屠宰服务的处罚行政处罚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修订)。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废止了《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新通过的《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中已无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21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规定建立质量追溯制度的处罚行政处罚原设定依据为《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废止了《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新通过的《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中已无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附件4下放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表序号原实施部门事项名称事项类型下放后审批部门下放实施的依据和理由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部门1省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行政许可委托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衔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要求,将新增权限继续委托实施。委托实施后,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对于获证企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持获证条件。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实际不具备生产条件骗取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处理,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总局将根据各地监管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线索,适时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飞行检查。2.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围绕已取消和下放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区域监测信息共享,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早研判、及时处置。3.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强化后处理,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整改。对出现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约谈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主体责任。4.强化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和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5.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和分类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精准识别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依托信息化手段,探索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序号原实施部门事项名称事项类型下放后审批部门下放实施的依据和理由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部门2省市场监管局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审核其它行政权力下放至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整合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及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印发《省级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类)操作指引》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交的贷款贴息申请,由市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下放后,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各市知识产权质押贴息分配方案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2.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3.省财政厅实施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图表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下载Word】【下载PDF】【关闭窗口】【字体:大中小】【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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