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3日
政策文号:淄政办字〔2020〕115号
有效性:有效
为主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市场化的长者助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区县政府)(十三)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综合素养。推行和鼓励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及服务组织设立培训基地。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能力培训,对参加市组织开展的养老管理与服务人员培训的,市财政每人补贴1000元,区县可参照此标准执行。2021年,培养培训148名养老院院长、3000人次养老护理员、15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稳步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十四)提升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养老与地产、医疗、保险、金融、旅游等行业融合步伐,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农家养老、以房养老、养老社区、康养小镇等新兴业态,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十五)降低准入门槛。支持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运营,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区县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及组织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十六)培育优秀品牌。围绕康养、医养、护养三大板块,开展骨干龙头企业带动建链、品牌发展强链行动。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培养创建工作,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申报山东省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参加品牌价值评价。到“十四五”末,每个区县培育发展品牌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2家,在全市培育形成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连锁养老服务企业3-5家。对各区县利用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公建闲置房产和不少于5亩的城区边角地新建改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纳入城企联动普惠性养老市级备选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十七)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各类养老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和供暖执行居民价格,按照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装电话、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新装有线(数字)电视免收一次性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落实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国民待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国网淄博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淄博分公司、中国联通淄博分公司、淄博电信公司、各区县政府)五、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十八)完善财政支持政策。2022年年底前,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统筹市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突出兜底保障、激励引导,聚焦长期照护、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具体方案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十九)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市、区县两级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加强民政与市场监管、消防、卫生等行业监管信息联动、协同、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建立联合监管台账,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做好养老服务业涉企信息归集和公示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市、区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加强信息公开,市、区县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等,并逐步增加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等事项。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政府)(二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统筹协调处理养老服务领域中涉及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落地。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逐项明确具体任务及配套政策清单,积极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市级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实施情况和效果。各区县要落实属地责任,把发展养老服务摆在重要位置,扎实推动本实施方案落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人防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国网淄博供电公司、中国联通淄博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淄博分公司、淄博电信公司、各区县政府)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淄博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1-25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1-25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1-25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1-25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1-25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1-25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1-25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1-25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1-25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1-25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1-25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1-25
山东淄博产业园区
-
周村古商城文化产业园区
山东-淄博-周村区
-
淄博旭硝子工业园
山东-淄博-博山区
-
淄博张店华林葡萄示范园
山东-淄博-张店区
-
淄博中陶艺术陶瓷孵化产业园
山东-淄博-淄川区
-
沂源经济开发区
山东-淄博-沂源县
-
印象齐都出版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
山东-淄博-张店区
山东淄博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淄博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