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临沂市钢铁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9日 政策文号:临政字〔2020〕16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设立临沂市钢铁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的请示》(临港报〔2020〕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临沂市钢铁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由临沂市人民政府举办,你单位代管。二、协同创新中心主要职责是推动我市钢铁产业提质升级,促进高端不锈钢及先进特钢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先进成果落地转化,具体包括:(一)负责围绕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解决低端向高端转型升级的重大技术需求,支撑钢铁产业转型升级。(二)负责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开展钢铁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促进先进技术、科技成果研发落地。(三)负责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提供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等。三、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可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临沂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8日【下载Word】【下载PDF】【关闭窗口】【字体:大中小】【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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