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政策文号:济任政办字〔2020〕56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推进养老设施体系建设(一)加强养老机构建设。1.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家庭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2022年年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55%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2.实施为期三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年底前,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至少设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相关镇街)3.实施闲置资源利用提升工程。支持闲置率高、功能不完善、不具备失能老年人供养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改造提升。增强护理服务能力。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形办理相关手续。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在委托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满足安全条件后实施。(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民政局)(二)加强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4.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养老服务组织。2020年底前,对全区2个敬老院、6处农村幸福院进行改造,提升服务能力。2022年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4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相关镇街)5.建设社区食堂。建设社区食堂,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提供助餐、送餐服务,提高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2021年底前,在城市社区,打造10处社区食堂,达到规范运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街道)6.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2022年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相关街道)7.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大力发展互助式农村养老。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加强分类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老周转房,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支持敬老院运营主体发挥辐射作用,探索连锁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相关镇街)(三)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8.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让居家老人享受专业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相关街道)9.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有条件的镇街可引导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并适当予以补贴。结合脱贫攻坚,可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残联、各镇街)二、创新拓展养老服务发展方式10.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或改制为国有企业。2020年年底前,建立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评估制度,突出公益属性,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和困难老年人需求。2020、2022年年底前,有意愿的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50%、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区卫健局、各镇街)11.深化医养结合融合发展。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合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依据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不需另行设立登记新的法人。支持涉农镇街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合一”,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区医保局)12.深化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社区配建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委托专业养老组织运营。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居家社区服务部,建设和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物业、家政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大力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2020年年底前,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记学分”等互助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相关街道)13.深化“互联网+养老”创新发展。利用省养老服务管理与宣传平台,推进户籍、医疗健康、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2020年年底前,养老信息平台服务覆盖全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大数据研究发展中心、区卫健局)14.扩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供给。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引导企业研发生产符合老年人需求的产品用品。推进在养老机构、城镇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医保局)15.扩大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融合步伐,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农家养老、以房养老、养老社区、康养小镇等新兴业态,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各镇街)三、完善养老服务制度16.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2020年年底前,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重点保障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17.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2020年年底前,按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18.健全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日常探视、居家照料、事务代办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各镇街)19.健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0年年底前,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20.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2020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制度、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制度、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评估结果要及时公开,并作为完善日常监管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21.积极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结合实际推进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注重分类引导,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区政府集中研究处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市中消防救援大队、任城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22.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养老企业、组织登记基本信息数据与民政部门实时共享对接;民政部门要及时获取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各镇街)23.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建设。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整治,2020年年底前所有养老院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全面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贯标活动,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包含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支撑保障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24.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优秀品牌。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深入推进“运河之都、孝养任城”“仁诚家护”文化养老服务等系列品牌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将养老服务名牌纳入济宁市任城区品牌建设规划,按规定给予支持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25.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培训。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对参加济宁市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积极申报“济宁市技术能手”称号。2022年年底前,培训300名养老护理员、3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将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纳入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内容,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养老机构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值班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市中消防救援大队、任城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五、优化发展环境26.降低准入门槛。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我区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对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27.加强信息公开。2020年年底前,公开辖区内养老服务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服务资源、标准规范等基本数据信息,并逐步增加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事项。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统计局)28.强化资金扶持。2022年年底前,区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统筹区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聚集长期照护、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养老和专业服务组织发展,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29.落实扶持政策。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全面落实资金、土地、税费、融资、水电气暖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落实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国民待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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