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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政策文号:淄政办字〔2020〕104号 有效性: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4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针对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要求,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整治乱收费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淄博高质量发展。二、责任分工(一)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相关收费政策,统筹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二)持续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组织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严格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尤其在年度报告、换届备案、随机抽查等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三)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依托行政机关强制收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四)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开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五)依法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涉税收费监管,确保依法纳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七)加强对未脱钩、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管,杜绝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按时完成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任务,坚决防止虚假脱钩。(责任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八)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对本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九)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助力企业减负,促进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三、方法步骤(一)开展自查整改。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开展收费情况自查自纠,暂不能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2020年11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商会完成2019年及2020年1-9月收费情况自查,认真填报自查整改情况表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表,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情况进行公示。(二)强化抽查检查。12月10日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完成本领域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填报表格汇总工作,形成自查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附电子版光盘)。2020年11月-2021年2月,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行业协会商会自查情况,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三)情况汇总报送。2021年2月20日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本地、本领域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汇总后报市政府。四、工作要求(一)严格管理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省、市明确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组织做好本地、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及规范整改等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协调,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自查自纠,合理设定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总结推广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治、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健全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畅通“12315”“12345”举报平台和淄博社会组织网等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案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联系人:商佃明(市发展改革委),0533-3880207,fgwcbk0533@zb.shandong.cn;张铭(市民政局),0533-3887721,zbsmzjmgj@zb.shandong.cn;王磊(市市场监管局),0533-2779287,zbsscjgjjgjdjck@zb.shandong.cn。附件:1.自查整改情况表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表附件1自查整改情况表填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表填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说明:收费依据: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或者自主确定。收费项目:根据行业协会商会实际名称填写,如:会费、信息咨询费、代理服务费等。收费性质:包括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接受捐赠。减免情况: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或协会主动减免的收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和减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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