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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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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服务民生、增强基层发展活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将食品经营许可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含56个子项)和公司(企业)有关事项的备案1项其他权力事项(含4个子项)下放至乡镇办理。具体通知如下。一、下放事项范围1.对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2个事项下放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和办结(发证)权限。2.对个体工商户登记、农村专业合作社登记2个许可事项和公司(企业)有关事项的备案1个其他权力事项下放受理、审核、办结(发证)权限。3.对合伙企业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公司(企业)登记3个许可事项下放受理权限。二、下放方式采取委托下放形式,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委托协议书的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报司法局备案一份。三、下放时间下放事项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由各乡镇负责实施。四、相关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做好承接工作,准确把握所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及相关注意事项,建立健全配套工作制度。要抓好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建设,配备好业务人员和相应设备(电脑、高拍仪、能打印复印A3证照的打印复印机),将镇街为民服务中心打造成高效便民的基层审批服务平台。下放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要统一在镇街为民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切实加强对镇街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驻点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着力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同时协助乡镇为民服务大厅做好网络调试工作。附件:1.梁山县第一批下放乡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2.委托协议书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第一批下放乡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序号主项事项子项事项事项类型下放权限1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核发行政许可下放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和办结(发证)权限2食品经营许可变更行政许可3食品经营许可延续行政许可4食品经营许可补证行政许可5食品经营许可注销行政许可6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核发行政许可下放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和办结(发证)权限7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变更行政许可8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延续行政许可9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核发补证行政许可10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注销行政许可11合伙企业登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行政许可下放受理权限12合伙企业变更登记行政许可1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行政许可1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1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行政许可1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行政许可1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行政许可下放受理权限18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行政许可19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行政许可20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2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行政许可2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行政许可23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行政许可下放受理、审核、办结(发证)权限2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行政许可25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行政许可26家庭成员变更备案行政许可27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行政许可下放受理、审核、办结(发证)权限28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行政许可29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行政许可30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行政许可31农民专业作何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行政许可32农民专业作何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行政许可33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行政许可34公司(企业)登记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下放受理权限35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行政许可36公司变更登记行政许可37公司注销登记行政许可38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行政许可39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行政许可40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行政许可41分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42分公司变更登记行政许可43分公司注销登记行政许可44撤销变更登记行政许可45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行政许可46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行政许可47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行政许可48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行政许可49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行政许可50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行政许可5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行政许可53公司(企业)有关事项的备案公司有关事项备案其他行政权力下放受理、审核、办结(发证)权限54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事项备案其他行政权力55个人独资企业有关事项备案其他行政权力56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备案其他行政权力附件2委托协议书委托单位: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济宁市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六大专项行动计划》(济发〔2019〕8号)、《关于公布<济宁市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济宁市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济政务办发〔2020〕9号),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在规定的实施范围内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现通过本协议书明确以下事项:一、委托行使的事项1.食品经营许可;2.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3.合伙企业登记;4.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5.个体工商户登记;6.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7.公司登记;8.公司(企业)有关事项的备案。二、权力与义务(一)委托单位1.按照各镇街需要,将盖有“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的证照发放至各镇街;2.指导、监督和培训受委托单位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实施行政审批行为;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审批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解除行政审批委托协议书;4.为受委托单位提供规范的行政审批流程、文书、证照、表格等相关资料。5.对受委托单位在授权权限内因违法导致许可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单位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二)受委托单位1.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以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审批行为,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实施;2.按照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确定的行政审批程序、条件、材料、时限等要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制作审批文书或发放证照的,应统一下发盖“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的证照;3.主动接受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指导、监督和培训,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4.定期向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报告受委托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情况;5.受委托单位以自己名义或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审批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三、其他事宜1.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职能调整需停止实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应行政审批事项的委托自行终止;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职能调整需终止委托的,本委托协议书自行终止;2.本委托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3.本委托协议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司法局备案一份。委托单位(公章):受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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