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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政策,切实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加快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6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等措施,促进全县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二、工作原则(一)分类引导,适当补贴。根据车型种类、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等,分类引导和鼓励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并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二)管控结合,加快淘汰。采取车辆限行、严格监管、引导淘汰等措施,推进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加快淘汰。三、补贴范围及标准(一)补贴范围。凡在金乡县内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于2021年11月30日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海关出口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需要提供车辆营运证。(二)补贴实施时间及标准。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在本县淘汰且在省规定补贴范围内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照附件1标准予以相应的资金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市级财政将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原则对各县(市、区)拨付补贴资金。(四)特殊情况说明。1.对于车辆所有人是单位且单位已注销的,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的银行账户。2.对于车辆所有人死亡的,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继承人的银行账户。3.对于通过二手车出口业务出口的,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同等享受本方案列明的相关补贴政策。四、补贴资金申请流程(一)车辆淘汰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拟淘汰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通过二手车出口业务出口,并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然后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二)补贴申请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提交《金乡县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有关资料报送报废车辆注册地县级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办公窗口(以下简称联合办公窗口)。申领补贴资金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车辆拆解报废的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一并提供车辆营运证;通过二手车出口业务出口的需提供:《海关出口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一并提供车辆营运证。2.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加盖所有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3.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账户复印件。单位注销的,提供合法归属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账户复印件;车辆所有人死亡的,提供合法继承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三)资金发放。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淘汰车辆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不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各相关部门、镇街要高度重视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务求工作实效;要制定本辖区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多部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淘汰任务目标。(二)实行联动机制。在县为民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电话。由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商务、公安、行政审批等部门安排人员入驻,按部门职责及规定程序受理本辖区内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材料,确定补贴额度,按时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将工作进度与职能部门共享,负责统计辖区补贴申报车辆数量及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兑付补贴资金,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率。(三)加大管控力度。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设立禁行区。加大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提倡用车单位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四)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五)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及加快淘汰的重要意义,引导鼓励车辆所有人尽早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大力提倡购置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本方案自2020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2日。附件:1.金乡县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2021年淘汰补贴标准2.金乡县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金乡县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0、2021年淘汰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2008年6月30日之前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之后中型货车20200.450.540.630.720.810.90.991.0820210.270.3150.360.4050.4950.5850.720.9重型货车20200.90.991.081.171.441.82.252.7920210.540.630.720.810.991.261.622.07注:1.注册登记时间为初次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日期。2.金乡县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总量为1379辆,其中中型车84辆,重型车1295辆,应需淘汰资金1618万元。截止目前我县有543辆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已办理灭失注销手续,按照文件要求不再享受补助政策,扣除省补助资金200万元,现应需补助资金总额695万元,按照市、县两级4:6承担比例计算,县级财政需承担417万元。附件2:金乡县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车主/单位基本信息车主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办理类型□本人办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企业办理是否附委托书□是□否经办人身份证号经办人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全称)开户银行账号淘汰车辆信息车牌号码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牌颜色发动机型号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车辆出厂日期注册登记日期报废回收日期出口报关日期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口报关)号且是否有效机动车注销证明号且是否有效□是□否□是□否道路运输证号且是否已注销□是□否车辆类别□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货车(含载重)总质量(千克)本人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领人:年月日补贴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元部门签章商务公安交通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注明:1、车辆信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内容为准;2、填表人务必准确填写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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