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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和奖补资金安排的通知》(鲁交运管〔2020〕30号),经市政府同意,对《淄博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19〕101号,以下简称原方案)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实施时间在原方案基础上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原方案中2020年淘汰补贴标准执行。2021年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按原方案2020年淘汰补贴标准降低50%执行(详见附件)。二、补贴资金兑付。2020年淘汰补贴资金兑付按原方案执行;2021年淘汰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依据调整后的淘汰补贴标准于2021年底按照区县实际支付资金的40%予以清算。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后,市有关部门仍按原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按时完成省下达的淘汰目标任务。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附件:淄博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2021年淘汰补贴标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淄博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2021年淘汰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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