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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阶段(2020年至2023年)。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对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开展市、县两级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二)第二阶段(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及其他需补充完善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市全覆盖。四、职责分工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各县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承担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进行登记审核。市财政局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际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协助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水质监测成果、排污许可等资料。协助划定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水利局协助提供水流、水库等统计资料;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历史资料;河流、水库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取水许可及河长制工作成果等资料。协助划定水流、水库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协助提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关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协助划定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林业局协助提供自然保护地、森林、湿地等统计资料;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林草资源、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等历史资料;协助划定自然保护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助提供行政许可相关资料。协助划定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大数据局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信息互通互享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积极支持、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市政府直接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二)强化统筹配合。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三)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途径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提高社会认知度,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大专业队伍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工作成果质量。文字解读:临沂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下载Word】【下载PDF】【关闭窗口】【字体:大中小】【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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