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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委):为了全面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30号)、《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文旅发〔2019〕48号)等文件精神,促进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理清工作内涵(一)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整合自身资源、依据《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26354)、《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DB3762/FWLY005-2013)以及《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选址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设立,经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为旅游者和广大市民免费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机构。(二)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管理工作,遵循“统一标准、严格规范,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以市民和旅游者的旅游信息服务需求为导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展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鼓励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和客流密集区域建设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鼓励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向互联网平台服务延伸。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一)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认定监管、年度考核、奖励补助核定与发放等工作,在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建立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专栏,登记并及时更新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名称、地址、服务电话等信息;成立评审认定机构负责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评审认定工作,为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选址等事项提供咨询。(二)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围绕市民和旅游者的旅游信息服务需求,依据青岛市相关旅游规划、各区(市)资源分布特点和旅游发展情况,适时发布《指引》。(三)各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协助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辖区内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认定监管和考核奖补等工作。坚持每季度报送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运营监督检查情况。三、进一步规范认定评审工作(一)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初进行审核复核,年底进行“以奖促建”专项补助评审。(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认为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符合《指引》和《标准》的,向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认定申请(附件1);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指引》和《标准》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三)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结合区(市)审核意见形成复核意见。对符合认定要求的,在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专栏登记名称、地址、服务电话等信息,准予申请单位在申请地址使用“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标识开展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并按照《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四)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评审认定机构对申请单位使用“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标识开展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满一年的,进行“以奖促建”专项补助评审。经评审通过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评审认定机构调查核实后做出处理;公示无异议的,提交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经研究通过的,给予申请单位“以奖促建”专项补助。四、进一步加强监管与考核(一)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日常监管、第三方访查、业务能力考试、统一检查等方式,对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进行监管与考核。(二)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各区(市)开展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日常监管工作,日常监管情况纳入考核总体评价。(三)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定期征集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业务培训需求,组织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咨询员业务知识培训,进行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业务能力考试,业务能力考试成绩纳入考核总体评价。(四)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对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进行第三方访查和统一检查,访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总体评价。(五)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总体评价结果,确定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等次给予“以奖补营”专项补助,“不合格”等次取消“以奖补营”专项补助。五、严格退出机制(一)经认定的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不能按照《标准》提供服务需要退出的,申请单位应主动向所在区(市)提出退出申请;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评审认定机构进行研究并依据区(市)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退出的决定。准予退出的,在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相关登记信息予以删除;同时,申请单位在申请地址停止使用并清除“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标识。(二)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三个月整改期限。整改期限结束,经认定合格的继续运营;经认定仍然不合格的,要退出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序列,并在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相关登记信息予以删除;同时,申请单位在申请地址停止使用并清除“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标识。(三)青岛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从取得“以奖促建”专项补助起,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在3年期内出现退出情形的,要全额退还“以奖促建”专项补助。六、附则本办法2020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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