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港水运口岸芝罘湾港区6个新建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20〕19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港水运口岸芝罘湾港区6个新建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鲁政字〔2020〕191号烟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烟台港口岸新增涉外作业点对外启用的请示》(烟政呈〔2019〕40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烟台港水运口岸芝罘湾区的烟台港芝罘湾港区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43#、44#、45#、46#、53#、54#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山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9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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