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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标准落实工作,需组织镇办和所属部门单位完成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级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的标准落实工作,组织直属区县部门完成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在本级部门网站统一公开;市直有关部门为指导责任单位,需加强对相关目录指引的研究,按照职责分工对基层政府和部门单位加强业务指导。1.城乡规划领域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指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指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指导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财政预决算领域(指导单位:市财政局)5.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生产领域(指导单位:市应急局)6.税收管理领域(指导单位:市税务局)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指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指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9.市政服务领域(指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10.生态环境领域(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11.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指导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12.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指导单位:市司法局)13.扶贫领域(指导单位:市扶贫办)14.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指导单位:市民政局)15.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指导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6.就业领域(指导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7.社会保险领域(指导单位:市医保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18.户籍管理领域(指导单位:市公安局)19.涉农补贴领域(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20.义务教育领域(指导单位:市教育局)21.卫生健康领域(指导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逐项对照梳理编制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确保2020年11月15日前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并做好内容维护。各区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所辖部门单位、镇(街道)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综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政府信息打印复印等相关服务。(三)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2020年12底前,各基层政府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一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确定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法定事由,印发公文时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因形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二是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三是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标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四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五是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早筹划、早展开,扎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协同发展。(四)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标准指引。2022年6月底前,基层政府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并认真抓好落实。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五)全面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到2023年,基层政府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市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局面。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和制度完善工作进行指导;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要建立完善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司法、政务服务、民政、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三)坚持示范带动。根据区县报送情况,我市确定将部分镇(街道)和区县部门单位设为淄博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示范点名单见附件6),各区县政府要重点打造本辖区示范点,突出特色和亮点,形成经验在全市推广。(四)加强监督评价。2020年,我市将把各区县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情况和市直部门单位指导责任落实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也要将其列入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紧盯时间节点,按时推进工作,将工作进展情况在本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将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向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在行动”栏目及“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报送和宣传推广。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计入全年政务公开考核成绩。附件:1.业务指导责任分工表2.区县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模板3.区县政府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模板4.镇办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参考模板5.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网址链接6.淄博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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