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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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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为单位,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将相关事项纳入网格化治理,筑牢群防群治防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三)改革完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体系。1.强化各级疾控机构建设。加快市县两级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2021年底前,人员编制、业务用房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市级疾控机构要加强预防医学科学研究,可加挂预防医学研究所牌子;县级疾控机构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管理的组织实施、指导评估,可加挂健康管理指导中心牌子。强化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等公共卫生职能,提高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能力。到2021年,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放射性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以县为单位实现全覆盖,饮用水监测以镇为单位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2.提升基层防控能力。镇(街道)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校医务室(医院),增强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治疗能力。推进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公有,支持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CT,并于2020年9月底前全部建成具备隔离条件的发热诊室。设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按照“县管乡用”原则,到2022年,为每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小学校配备1—2个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提升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水平,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预防为主、全域创卫,依托各级疾控机构,强化爱国卫生专业技术支撑。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卫生城镇创建。加强健康城市建设,引导群众建立科学健康观,促进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到2022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实现全覆盖,国家卫生乡镇比例达到30%,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8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四)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1.提升医疗救治能力。2022年底前,威海市立医院和威海市中心医院各设立不少于50张符合传染病防控要求的床位,加强ICU能力建设,承担重症救治任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补齐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实验室能力建设短板,2020年底前全部具备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能力。实施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孕产儿重症救治提升项目,提升综合救治能力。依托威海市胸科医院现有资源,设立一所达到三级标准的市级传染病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2.加强中西医协同。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作机制,把中医药参与诊疗方案制定、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纳入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使中医药深度介入传染病防控和临床救治。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定点医院要设置中药房和中药制剂室,并配备足量中药饮片;未设置中药房的,要建立中药配送保障机制。2022年底前,实现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县域全覆盖,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中医药科室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3.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援助应急预案,健全心理危机应急干预机制,建立以精神科医生为主,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精神科护士和社会工作者为辅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实施重点人群分级分类个体化干预。通过机构改扩建或选址扩建,加强市县两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2021年底前,全市精神科编制床位达到每万人口4.5张,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五)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和应急救助体系。1.健全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制定满足公共卫生应急救治需要的医保报销、支付政策,提前预付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医保基金不少于1个月,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完善各级政府医疗救助制度,适当提高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全面提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功能和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2020年底前实现异地联网定点医院镇(街道)全覆盖,全市异地住院联网医疗机构达到115家,实现我市患者在全国各地2万余家联网医院住院即时结算,基本实现门诊慢性病省内联网定点医院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2.提高特殊群体救治能力。落实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建立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在重大疾病防治应急预案启动时同步启动医保基金应急预付机制,确保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医疗机构救治,实现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针对失能人员、慢性病群体及老年人,提供集处方共享、复诊检查、咨询服务、帮办代办、送药上门的一体化、链条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六)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人才保障机制。健全公共卫生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在“知名医师”“优秀中青年卫生骨干人才”等人才工程评选中,对公共卫生人才单独核定名额。落实疾控机构编制标准,到2022年以区市、开发区为单位空编率不超过5%,保障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市县两级疾控中心设立首席专家。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公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开展现场流行病学人才培养,用3年时间将县级疾控机构骨干人员轮训一遍,确保每个专业有2名以上技术骨干。充实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医学相关专业背景。各级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纳入本级预算保障,并在保障政策上予以倾斜。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符合疾控机构特点的薪酬机制,对各级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绩效管理。推动基层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建立健全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七)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科研创新机制。支持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科研单位及医药企业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健康促进、临床诊治、医疗装备、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研发。支持一线技术创新,推动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与科研高效协同、无缝衔接。推进预防类生物制品疫苗研发与产业化项目、5G公共防疫特种机器人智能无人生产线、微创手术机器人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等省级重点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八)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2020年底前,制定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科学调整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度、指挥平台,形成高效便捷的应急物资调度指挥系统,建立原料供应、生产、流通、储备、使用等全链条信息动态监测系统。建立一批应急物资技术产业转化基地,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应急物资产品研发和生产;积极培育应急物资产业骨干企业,推进威海市云龙防护服应急保障基地、威高迪尚医用防护服应急保障基地等项目建设。到2022年,建立以市县两级政府储备为主,以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辅,以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均消耗医用物资上限不少于1个月进行物资储备,适时倒库更新,确保物资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九)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教育培训体系。通过校地合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加强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现场流行病学和灾难救援应用型高端人才培养。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规范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程,到2022年,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将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升党政干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水平。深入基层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培训,建设公众卫生应急教育培训基地,组织群众性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在体系建设、队伍培养、机制改革等方面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明确年度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建立督导机制,保障任务落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保障水平。调整医疗资源投入结构,坚持医疗救治投入与疾病预防投入并重,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加大向基层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提高基层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情跟踪研判,主动发声、正向引导,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塑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威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相关解读•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解读《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视频解读——《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图文解读新闻发布会•关于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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