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政策文号:淄政办字〔2020〕7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落实配套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1.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12月底前,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联系科室: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3183622)2.切实提高政府政策文件的透明性、稳定性和预期性。一是规范待审核文件的接收程序。严格执行《山东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鲁发改经体〔2020〕620号)和我市有关要求,涉企政策文件出台前须征求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调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和出台限制性措施的政策文件,起草单位须进行论证方可进入发文程序;对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二是严把内容关。严格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0〕58号)对制定涉企政策的要求。对新旧政策衔接的涉企政策文件,在审查时注意留出旧文件废止和新文件生效的调整适应期;严格限制在政策文件中出现对涉及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及重点项目采取停工、停产措施。三是做好涉企政策文件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需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在文件出台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同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督促文件起草部门单位同步在政府网站公开解读;严格执行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发布要求,确保实现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的双向链接。(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电话:3183683)3.做好“一次办好”督导落实。强化系统性、整体性设计,打造“一次办好”淄博品牌,进一步加快系统性制度创新,强化流程再造,善用系统思维,统筹优化政务服务全生命周期,从而实现政务服务效能整体最优。用好“好差评”工作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好差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建立“次次办好”长机制,就优化营商环境涉及政务服务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组织好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台账调度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问题线索发现交办机制,按照《实施意见》各项重点任务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逐条跟踪督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联系科室:“一次办好”监督指导科,电话:3160061)4.建立健全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一是承接转办。由市“接诉即办”平台接收省转办工单,并按职责转办相关承办单位办理。二是限期办理。市“接诉即办”平台收到诉求后,转交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接收工单后3个工作日内(第3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向市“接诉即办”平台回复初步处理情况,15个工作日内(第15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向市“接诉即办”平台进行解决或服务确认;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制度性复杂问题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的,由承办单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报市“接诉即办”平台,经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省“接诉即办”平台审核。承办单位对企业诉求的答复、办理情况,应在规定时限前答复企业,并反馈市“接诉即办”平台,市“接诉即办”平台将办理结果上传至省“接诉即办”平台。三是回访督办。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接诉即办”平台反馈答复、办理情况的,由市“接诉即办”平台督促办理。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反馈至市“接诉即办”平台后,市“接诉即办”平台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并回访。对办理结果或答复意见存在问题的、省“接诉即办”平台退回市“接诉即办”平台重新办理的工单,由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责成承办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第10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办理落实到位,并反馈市“接诉即办”平台。市“接诉即办”平台梳理投诉办理情况,对久拖不决的复杂、困难问题,转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归口督办。(联系科室: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电话:3160802)5.积极跟进“单一窗口”功能拓展。对接推广应用小微出口信用保险投保系统,实现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通过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联系科室:口岸打私科;电话:3176169)6.开展口岸营商环境整治专项活动。以“查收费、查时限、查流程”为主要内容,采取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和企业服务队收集等方式,广泛搜集问题线索,了解外贸外资企业需求。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类整治、限时解决,助推外资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着力稳住全市外贸外资基本盘。(联系科室:口岸打私科;电话:317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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