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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大年陈等10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政策文号:滨政字〔2020〕9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民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局部修改惠民县大年陈等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惠政呈〔2020〕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9〕90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县大年陈镇、胡集镇、姜楼镇、李庄镇、麻店镇、清河镇、桑落墅镇、魏集镇、辛店镇、皂户李镇等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修改面积473.03公顷。其中:大年陈镇调入55.40公顷,调出55.40公顷;胡集镇调入131.51公顷,调出131.51公顷;姜楼镇调入33.05公顷,调出33.05公顷;李庄镇调入32.62公顷,调出30.14公顷;麻店镇调入28.08公顷,调出28.08公顷;清河镇调入11.01公顷,调出11.01公顷;桑落墅镇调入6.61公顷,调出9.09公顷;魏集镇调入36.88公顷,调出36.88公顷;辛店镇调入105.16公顷,调出105.16公顷;皂户李镇调入32.71公顷,调出32.71公顷。规划修改后,惠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二、你县要严格依据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数量,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各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土地,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和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过剩产能项目建设。三、你县要指导大年陈镇、胡集镇、姜楼镇、李庄镇、麻店镇、清河镇、桑落墅镇、魏集镇、辛店镇、皂户李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滨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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