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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2020年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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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泗水县2020年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泗水县2020年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能源节约专项资金入围名单的通知》(鲁能源科技字〔2020〕63号)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切实做好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壮大生物质能源产业为基础,以扩大清洁能源供热为目的,以有效治理农村民用散煤污染为手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优化政策环境和资源配置,强化政策支持和典范引领,带动社会就业和农民增收,改善村居生活环境,推动生物质能源长效利用。(二)基本原则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政策带动效应,完善“秸秆收储、成型加工、多渠道应用”的长效运作机制,促进生物质燃料加工中心提档升级。示范带动、渐次推进。发挥示范镇(街道)引领作用,打破区域限制,以点带面,从线到面,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生物质能源化利用格局。经济适用、符合实际。充分发挥生物质炉具多种类、多用途等优势,在不同区域,针对不同群体推广高效、环保、经济的生物质炉具。(三)工作目标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镇(街道)重点选择工作基础强、资源优势明显、辐射带动大的镇(街道)进行推广。根据2019年运作情况,今年确定提档提升完善现有生物质燃料加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在全县推广生物质取暖炉具1500台。二、主要任务依托泗水县现有秸秆收储体系,通过实施秸秆收储、固化处理、生物质炉具推广、生物燃料成型装备研发等措施,拓展生物质能源产业链,构建适合泗水县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的推广机制。(一)提升完善现有生物质燃料加工中心。对泗河街道、金庄镇、高峪镇生物质燃料加工中心提档升级,鼓励支持各加工中心生产生物质颗粒,升级设备,提高燃料档次,增加企业效益;完善泗河街道、高峪镇、金庄镇生物质燃料加工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加工中心。(二)推广使用生物质炉具。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对生物质能源应用成本低、综合效益突出的认识。发挥村干部、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生物质燃料加工点辐射范围内,实施炉具燃料双补贴,大力推广热性能和环保指标符合《生物质炊事取暖炉具通用技术条件》(NB/T34007-2012)规定的秸秆压块燃料和颗粒燃料生物质炉具。按照实际情况,拟定在全县推广生物质炉具1500台。(三)支持生物质燃料成型装备研发制造。鼓励生物质燃料成型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推进设备研发向智能化、大型化、环保化方向发展,支持研发大功率生物燃料成型机等新型装备。(四)支持实施生物质能集中供暖示范项目。根据调研摸底情况,支持实施公共场所生物质能集中供暖示范项目1处以上,对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80%进行奖补,当年燃料使用全额补贴。(五)推进中环国投秸秆热熘气化项目。该项目可将生物质原料热解气化高品质燃气,为新农村社区等进行集中供热,为周边工业企业提供稳定的蒸汽能源,项目建成后达产后可消化生物质资源36000吨/年,可替代标煤17324吨/年,减少SO2排放950吨/年,烟尘减排2200吨/年,氮氧化物减排370吨/年。四、实施步骤(一)调研摸底,确定工作目标(3月)。对全县秸秆收储运体系运转情况、各镇(街道)目前生物质燃料加工中心运营情况进行调研,全面掌握燃料加工利用状况、制约瓶颈等,重点对未推广镇(街道)进行调研,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二)分析论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4月)。组织财政、自然资源、环保、消防、供电等部门进行项目论证。对秸秆收储加工中心建设涉及的用地保障、消防安全、电力配套、环境评价等环节进行分析研讨,拟定2020年工作方案。(三)动员部署(5月)。召开全县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重点工程现场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示范镇(街道)具体工作。(四)组织实施(6月-10月)。确定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示范镇(街道)组织提档升级生物质燃料加工中心,推广生物质炉具(锅炉),建设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高峪镇或其他有意愿镇(街道)负责组织建设分布式秸秆干馏热解气化供热项目。(五)审核验收(2021年3月)。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验收组,按照有关要求,对各项目进行验收。(六)绩效评价(2021年4月)。按照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核、拨付、管理、审计,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生物质燃料加工中心项目运行、生物质炉具推广等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总结经验。五、保障措施(一)强化领导。充分认识推广生物质能源的重要意义,发挥镇(街道)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将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鼓励镇(街道)配套资金,强化措施,形成由政府主导的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长效机制。(二)广泛宣传。引导镇村干部和群众全面了解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的优势和前景,积极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开展以推广生物质能源为主题的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专题报道、信息化推送、现场演示等形式,对秸秆能源化利用、生物质炉具推广、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等进行全覆盖宣传和报道,营造浓厚的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氛围。(三)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县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发改、财政、住建、环保、自然资源、农业、县社、供电等相关部门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监督检查。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取消奖补资格。项目竣工验收后,承担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的镇(街道)负责项目日常运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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