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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容缺办理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驻梁各单位:《梁山县容缺办理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8日梁山县容缺办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办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鲁政办字〔2019〕83号),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群众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即办类政务服务事项除外)。第三条容缺办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相关部门先予办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将材料流转至后台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第四条容缺办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不得进行容缺办理。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容缺办理的,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签字确认的容缺办理承诺书(附件1),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二)已经知晓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全部容缺材料;(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第六条容缺办理的工作流程。(一)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相关部门办理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该事项所需的所有申报材料,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二)承诺。对要求实行容缺办理的申请人,办理人员需向申请人提供《容缺办理承诺书》格式文本并指导填写。(三)接件。办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主审要件齐全且已出具书面承诺的,启动容缺办理,出具《容缺办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当场交予申请人,一份留存备查。(四)办理。启动容缺办理后,相关部门要对主审要件进行审查,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资料后出具办理结果(包括决定书、证照、批复等),审核时间不得超过该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得超过《容缺办理承诺书》的承诺期限。第七条下列材料属于可以容缺的材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二)企业管理计划、方案、规章制度等;(三)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前一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四)各相关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符合规定可以容缺的材料。第八条申请人可以通过邮递、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补正容缺材料。第九条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各相关部门应当在终止办理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因容缺办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第十条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将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再适用本制度。第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文规定的,各相关部门不得擅自设置其他审批条件,不得擅自增加其他审批材料。第十二条梁山县政府督查室对容缺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将容缺办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容缺办理承诺书2.容缺办理通知书附件1容缺办理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号码,受(单位)委托(办理个人事项可不填),申请办理事项,因暂时缺少以下材料:1、2、3、……特申请容缺办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一、所作承诺意思表示真实;二、已经知晓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四、在容缺补正时限年月日前提交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五、若事项涉及生产建设或经营活动,在未能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之前,承诺不开展相关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承诺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容缺办理通知书申请人:您提出的申请,尚有以下材料缺少:1、2、3、……根据《梁山县容缺办理制度》规定,在您出具《容缺办理承诺书》后,梁山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科室)综合办理窗口可先予办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在您的容缺补正材料送达后,我们将在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为您出具办理结果意见。如您未在《容缺办理承诺书》中承诺的期限内送达容缺补正材料,我们将终止办理并退还已经收取的材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特此通知。经办人(签字):窗口、科室(盖章):送达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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