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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牧畜发〔2020〕3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了《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张涛5083356电子邮箱:bz5083356@163.com市生态环境局刘姝3185884电子邮箱:bztrgfk@163.com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20日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自查工作方案一、任务目标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摸排我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等情况确保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为打好我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二、检查范围以生猪和奶牛大型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中备案的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肉鸡、蛋鸡大型规模养殖场(生猪年出栏≥2000头,奶牛存栏≥10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肉羊年出栏≥500只,蛋鸡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40000只的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符合备案要求但尚未备案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备案并纳入检查范围。三、工作计划(一)摸清底子,掌握情况(3月25日前)。根据文件有关要求和检查内容,设计相关调查表格,下发通知,安排进行县(市、区)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强化清单管理。(二)按图索骥,安排整改(3月25日至4月5日)。根据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倒排工期,安排整改提升。期间安排技术人员下县区进行技术指导,保证建设效果和设施质量,安排专人进行督导检查。(三)明察暗访,跟踪落实(4月5日至4月15日)。成立联合督导组,对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情况以及环境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次模拟检查,深入查找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强化沟通协作,及时对所有的符合要求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出具联合核查证明文件。对于自查抽检、符合条件但尚未出具证明文件的,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生态环境部门要在检查核实后一周内出具证明文件。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排查的技术问题,由农牧部门负责指导和服务;造成的污染问题由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彻底整改。(四)小结提升,准备迎查(4月15日至4月20日)。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全面整改提升,攻坚克难,做好验收各项相关准备工作,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市、县农业农村局分别成立以局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建工作的任务落实。(二)技术保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由相关畜牧兽医专家成立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小组。(三)制度保障。根据工作方案计划,及时安排相关工作,抓好贯彻落实。政策解读|图文解读《关于印发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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