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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无棣县水湾镇等10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5日 政策文号:滨政字〔2020〕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无棣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局部修改无棣县水湾镇等10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棣政发〔2020〕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9〕90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县水湾镇、柳堡镇、车王镇、西小王镇、信阳镇、佘家镇、埕口镇、小泊头镇、碣石山镇、马山子镇等10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修改面积1329.9836公顷。其中调入地块316块,面积1329.9836公顷,调出地块194块,面积1329.9836公顷。调入地块占现状农用地977.4738公顷,其中耕地813.9880公顷;建设用地77.8772公顷;未利用地274.6326公顷。调出地块占现状农用地199.9171公顷,其中耕地169.5571公顷;建设用地1109.4464公顷;未利用地20.6201公顷。规划修改后,无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二、你县要严格依据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数量,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各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土地,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和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过剩产能项目建设。三、你县要指导水湾镇、柳堡镇、车王镇、西小王镇、信阳镇、佘家镇、埕口镇、小泊头镇、碣石山镇、马山子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滨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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