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梁政办发〔2019〕39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驻梁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体系(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展改革局代表县政府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二)明确部门职责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改革,推进招标投标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招投标活动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招标人(业主单位)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和招标投标质量负总责。县发改局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对县重点项目、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对超过30万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财政评审;对项目进行部门预算、计划审批,财政拨款等多环节全程监管。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对本行业工程项目招标实施全过程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改正;受理法律授权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对本行业工程项目招标实施全过程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改正;受理法律授权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县住建局主要职责:对本行业工程项目招标实施全过程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改正;受理法律授权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对土地治理山体修复等项目招标实施全过程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改正;受理法律授权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对各类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是加强工程决算审计。县监委主要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进行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负责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开发、维护、管理工作;为各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等提供支持。二、进一步明确招标规模和严格招标方式(一)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工程类项目由行政审批局审批核准招标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分别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于招投标法。”、“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使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同时《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中第八条规定“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因机构改革原因,原来发改局的立项职能已转至行政审批局,那么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也应相应转至行政审批局。综合上述,为保障科学审批同时又全方位监管招投标工作,建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应当由县行政审批局予以审批、核准招标方式或在立项时附招标规模和方式。(二)开展招标前项目核查工作各建设单位在招标前应携带相关项目资料去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对项目现场的核验工作,只有没有施工的项目,或者已施工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已经处罚到位的项目方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三、加强标后履约监管(一)进一步明确标后履约监管主体和职责标后履约监管主要职责是:以合同履约监管为主线,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在岗履约情况、合同管理、施工变更、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等重要内容依法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强化业主日常监督管理责任业主应每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岗到位位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将工程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发现违规现象及时报送行政监督部门。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改、住建规划、水利、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履行和质量及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对中标后履约阶段的施工现场人员在岗考核、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工程结(决)算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常性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动态跟踪检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工程技术、经理管理人员,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者工程造价等行为的,除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外,同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3.强化监委部门的行政监察力度按照监委工作职责,对建设单位和监督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二)进一步明确标后履约监管主要内容1.严格合同备案建设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订立后7日内,建设单位应将订立的合同及相关资料报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严格人员监管标后履约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主要检查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同时建立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日常考勤制度,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实施。建设单位要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出勤率低于考核指标的,视情况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理,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对建设单位不建立日常考勤制度,不履行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督责任的;对各级检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累计3次不在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没有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文)要求的;发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戒勉谈话。整改结束后,仍出现类似情况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相关规定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经业主同意,报标后履约监管部门备案。未经业主同意、监管部门备案,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对其单位及个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3.严格机械设备核查由建设单位对机械设备进行核对,施工机具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按时按标准到位,对施工机具标准降低的,要限期整改,并扣减相应费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4.严格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必须经相关责任主体签字盖章,属设计重大变更需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审确认,并在《建设工程基本信息表》中公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5.严格合同实施管理要做好合同备案管理工作,重点审查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条件、价格签订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中标承建范围应与招标范围一致。要加强对合同约定工程款、工程监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按照合同条款并结合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以及实际施工进度检查工程款支付手续是否完备、工程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6.严格资金流向严禁将工程款付至施工企业基本帐户之外的银行账户,遏制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严禁超前付款或拖欠付款。违反合同约定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并依法律法规处理。7.严格落实工期进度要加强对合同约定工期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期确需调整压缩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应依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监管部门责令其制定经论证的赶工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力仍造成工期延误的,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合同约定处理。8.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安排专人值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向行业抓管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接到举报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及时将查出结果告知举报人。9.严格标后履约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单位的联动。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职、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位,是否与《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一致;(2)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照其职务履行相应职责;(3)建设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施工、监理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4)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及工程实物质量、安全情况。10.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各自行业的市场诚信平台,建立全县的工程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等各类数据库。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给与行政处罚或通报的单位,通过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对接,予以公布。本县此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意见有与本意见表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文件自2019年12月23日起实施。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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