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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为加快推进全区林长制工作,全面建立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林长制名单(一)区总林长总林长:岳根才(区委书记)张令华(区委副书记)副总林长:贾存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蔡可强(区政协主席)田宏欣(区委常委)(二)区级林长及联系单位张令华同志兼任大运河流域生态廊道区级林长(联系单位:区财政局)贾存琰同志兼任区域内高速公路生态廊道区级林长(联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分局)蔡可强同志兼任济宁运河入湖口省级湿地公园区级林长(联系单位:区水务局)田宏欣同志兼任少康湖湿地公园区级林长(联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各责任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区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湿地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区科学技术局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的科学研究与应用推广。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和任城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区级所需工作经费。区自然资源局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森林、湿地的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国土绿化以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监管、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协调推进退耕还林还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路域范围内绿化工作,加强通往或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区水务局负责做好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调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发展生态旅游。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湿地扑灭火及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区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重大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制定林产品相关生产标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作。区能源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促镇(街道)和煤矿企业制定并落实采煤塌陷地治理方案。三、工作安排(一)全面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阶段(2019—2020年)。2019年11月,启动全区林长制工作。12月底前镇(街道)出台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制,将重要生态资源分布区全部纳入林长制责任范围,落实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林长制工作管理、协调、检查和评价责任管理体系。(二)健全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阶段(2021年)。林长制责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林长制工作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基本构建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监管严格的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三)全面巩固提升林长制成效阶段(2022年)。林长制责任管理体系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林长制阶段性工作目标基本实现,责任范围内基本消灭宜林荒滩,重要湿地完成生态修复,重要绿色通道完善率达到93%以上,全区林木绿化率达到并稳定在33%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已写入省、市两级政府工作报告。各镇(街道)、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林长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严卡时间节点,明确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林长制工作。(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及科学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森林等生态资源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等突出问题,协调处理涉及部门、镇(街道)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林长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调研每年不少于2次。各区直联系单位负责区级林长督导检查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活动情况,并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将区级林长年度工作总结报区林长制办公室。(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区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的督查,定期对各镇(街道)、区直联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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