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2日
政策文号:淄政办发〔2019〕10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8号)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我市工作,加快畜牧养殖产业升级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任务目标按照稳定生猪生产、猪肉保供稳价的要求,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快恢复和发展生猪生产。2019年生猪出栏达到61万头,2020年达到68万头,2021年达到74万头,2022年达到82万头(各区县生猪出栏任务目标附后),确保猪肉市场供应稳定。同时,到2022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25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二、强化工作措施(一)强化政策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的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贴息范围由流动性资金拓展到建设资金;自2019年5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增加至800元,并将非洲猪瘟扑杀纳入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障范围。完善生猪产业用地政策,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在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下,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要求,进一步保障用地供给、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对于纳入省市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涉及的永久性建筑配套设施项目,积极对上争取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使用,加快用地报批和供应。加快环保手续审批,将符合环保要求的生猪养殖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对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区域规划、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或从禁养区内搬迁异地重建的生猪养殖项目申请,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并从快审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强化监测预警和技术支撑。及时调度生产、屠宰、交易、外调等信息,完善沟通会商机制,稳定市场预期。组织开展巡回指导,通过培育示范点、开展交流培训、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大力推广“堡垒式”养殖等防控技术模式,不断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扩大生猪产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三)强化产销对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批事项申报资料,开辟绿色通道,符合相关规定的,实行容缺受理,并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帮办代办。健全完善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在前期确认19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基础上,力争年内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落实猪肉明码标价制度。进一步畅通运输环节,符合条件的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推进生猪健康肉一体化示范行动,构建动物疫病区域防控一体化和产业发展一体化发展格局。严格落实冻猪肉储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猪肉收储,加强猪肉市场运行分析评估,确保重要节假日猪肉市场有效供应,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四)持续抓好动物疫病防控。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强化监测排查、消毒灭源、应急处置、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格餐厨废弃物管理,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严禁餐厨废弃物(泔水)直接饲喂生猪。坚持疫情日报告制度,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推进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基于养猪场疫病风险评估基础上的检疫出证制度。严格屠宰监管,加大审核清理力度,严打私屠乱宰行为。强化应急管理,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由每头800元提高至1200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三、加快畜牧养殖产业结构调整要大力强化畜牧养殖业发展的“产业”意识,充分发挥各区县优势和传统特色,持续扩大畜牧养殖业发展规模。要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积极鼓励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引导现有规模养猪场在良种配置、设施设备配套、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装备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生猪养殖量大的区县要围绕屠宰加工建立稳定的生猪生产基地,夯实“公司+农户”“一体化生产”、适度家庭农场等主体,推进饲料加工、生猪生产、屠宰加工等环节深度融合。继续实施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快推行种养结合农牧循环。鼓励支持工商资本进入畜牧业,大力发展公司化经营主体,促进畜牧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集约化,构建生产布局优化、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畜牧业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要持续加大养殖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肉禽发展,着力提升蛋禽发展,持续推动肉牛肉羊发展,稳步推进奶业发展。引导推动特色养殖,进一步提升壮大家禽产业,增强禽肉、禽蛋供给替代能力。加快牛羊等草食畜的发展,在高青县重点发展奶牛、肉牛养殖,在沂源县重点发展肉羊养殖,为产品多元供给奠定基础。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及时调整养殖结构,对生猪、奶牛、肉禽、蛋禽、肉牛、肉羊等积极补栏增养,扩大养殖规模,增加生产总量。2019年年底主要畜禽存出栏量(折算成猪单位)比去年同期增幅不低于5%。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一)严格实行“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县要按照“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大型养殖场和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尽快补栏增养。要提升中小养殖场(户)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完善设施装备,稳步扩大养殖规模,扎实做好各项保供稳价和畜牧养殖产业发展工作。(二)严格部门职能职责落实。对国家和省里一揽子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职责,积极协调、加强调度,督促落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全面统筹动物疫病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加快畜牧养殖产业升级发展工作,督促政策落实,调度工作进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市场监测预警,适时启动对困难群体的价格临时补贴,稳定市场猪肉价格,保障群众生活。财政部门负责生猪保险政策以及种猪场、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等涉及财政资金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一级以上种猪场给予临时性生产救助,支持种猪场弥补饲养成本、开展疫病防控和性能测定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用地政策和用地支持措施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保扶持政策和审批事项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各环节政策及措施落实,并根据生猪及其产品运输市场需求及时调配运输车辆。商务部门负责配合海关做好重点肉类进口管理工作;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和物资储备,保障肉类市场有效供给。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批事项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猪肉价格变化情况分析研判,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强化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规范餐厨废弃物的集中收运处置相关工作,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处置。(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生猪生产和保供稳价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负责对各区县生猪出栏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制度。市、区县政府适时组织开展生猪生产和供应情况督导检查,发现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各区县要在2019年12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附件:各区县生猪出栏任务目标(2019-2022年)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附件各区县生猪出栏任务目标(2019-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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