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 政策文号:枣政字〔2019〕23号 有效性:有效
为补齐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8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总目标,按照“兴建、提升、整治”要求,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明年汛期前全市取得阶段性成效。二、任务目标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初步匡算总投资69.43亿元,其中规划2020年项目投资21.2亿元(现已审查或批复项目投资12.9亿元),“十四五”期间规划估算投资48.23亿元。(一)水毁工程修复。2020年主汛期前全市完成14处水毁工程修复任务。(二)巩固提升工程1.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市完成对16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2.大中型病险水闸(坝)除险加固:全市完成对21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其中17座水闸于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4座水闸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另有纳入规划的5座水闸,经除险加固后可销号。3.中小河道治理:中小河道治理是指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管理范围内存在防洪隐患的重要河道治理。对确认存在防洪隐患的17条(段)重要河道(段)进行治理,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其中蟠龙河综合治理由市成立指挥部组织实施。4.水文设施建设:完善大中型水库及入库河流水文监测站点,改造提升老旧站点、水情中心,完善骨干河流及重要河道水文监测设施。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5.重大区域防洪除涝工程: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沿运片邳苍郯新片区前期工作,完成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和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等重大区域防洪除涝工程建设。(三)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1.水库增容:完成岩马水库增容前期工作,并于2020年年底前开工建设。2.调水工程:完成枣庄市两库四河水系连通工程前期工作,并于2020年年底前开工建设。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市城乡水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二)足额落实资金。清单项目工程建设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约束性任务,清单项目工程按照2018年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投资政策和其他既有政策执行。各级财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应优先安排支持,不足部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水务局配合)(三)保障建设用地。清单项目符合单独选址项目条件的,使用单独选址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符合抢险救灾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完工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已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或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对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优化避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城乡水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四)加快前期工作。清单项目2020年汛期前完成确有困难的,经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可以作为应急防汛工程实施。1.开展统一设计。全市清单内重点水利工程(简称清单工程)由相关区(市)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市城乡水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2.实行容缺审批。清单工程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办理,不作为批复前置要件和报建审批事项。(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3.下放审批权限。水毁工程修复、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项目所属区(市)按照权限审批;巩固提升工程由市级审批,其中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由省水利厅进行技术复核。(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水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4.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办理规划选址、洪水影响评价手续;财政评审与项目审批合并开展,投资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报告中单列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章节,不另行报批。工程设计变更,可根据参建各方形成的会议纪要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五)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清单项目工程建设,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鼓励小型水利工程集中打捆招标,允许重点水利工程冬季全线施工,同步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建筑材料充分供给。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领导、统一监理、统一验收,落实项目法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全过程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六)落实责任分工。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是清单项目建设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提出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分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筹措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拨付到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市文化和旅服局负责加强文物保护。(七)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建设进展情况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推进不力的约谈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市城乡水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由市城乡水务局另行公布。文件文字版:枣政字〔2019〕23号.doc文件PDF版:枣政字〔2019〕23号相关解读·解读《枣庄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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