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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改善城乡湿地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依据《国际湿地公约》《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暂行办法》和国际湿地城市创建要求,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9〕35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重要意义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生态理念,创建现代新型城市,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任城区作为济宁市主城区,对济宁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多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一大批湿地得到抢救性保护和修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湿地保护意识不强、管理水平偏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各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以敢于担当、科学求实的态度,扎实做好国际湿地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全力加快生态任城、美丽任城建设步伐。二、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相处、湿地惠民。以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升公众福祉为基本出发点,加强湿地建设,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和多重效益,切实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城乡一体。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将全区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城区及环城生态湿地、重要湿地、小微湿地等保护修复,形成“点线面体”相互融合、协同推进的创建格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切实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协调、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的积极性,协同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共建共享。(二)目标要求。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1年,完成湿地保护修复面积1万亩,新建或完善小微湿地16处;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得到科学有效保护,1处市级以上湿地公园全面完成功能区划、勘界立碑工作;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和提升,全区湿地面积保持稳定增长,湿地率达15%以上,湿地保护率80%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确保国际湿地城市顺利创建成功。三、重点任务(一)着力推进城市湿地生态建设。大力开展河流湿地、人工湖湿地等保护修复和水体治理,严格控制污染,完善设施建设,提升湿地功能,重点做好城中人民公园湿地、南池公园湿地,城北翠湖湿地的保护修复工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湿地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成为湿地城市的重要“名片”。各镇(街道)、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生态环”建设,实施水系提升工程,抓好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与平原水库、湿地公园有机结合,打造“环城生态绿带”和慢行系统,逐步形成运河为主线打造特色水城风貌的运河之都。在入任城区、南四湖等重要湿地的重要河流,大力开展水缓冲、净化、监测等工作,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水体污染,严格落实河长制制度,全面提升城市湿地的整体环境特色和水平。(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着力推进重要湿地建设。南四湖国家重要湿地是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重要依托和支撑,属于重要湿地。要按照《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暂行办法》和《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指标》要求,大力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南四湖国际重要湿地要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到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退耕还湿、退渔还湿、退养还湖、污染控制、生态监测等。(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科学技术局,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着力推进小微湿地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计划,大力开展小微湿地的创建和提升工作,重点抓好镇村级驻地及周边河道、沟渠、坑塘的清淤疏浚、湿地修复、造林绿化、沟河渠水系连通等,打造具有农村特色的小微湿地,到2021年全区创建湿地乡镇4个、村居8个,小微湿地16处。(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着力推进湿地生态产业体系建设。结合湿地保护修复,大力发展湿地生态种养示范、发展湿地产品加工,推动产业升级,开拓湿地绿色有机产品市场,发展湿地生态旅游。到2021年,依托湿地公园,开展湿地观光体验,生态旅游,水产品加工,种植水芹、芡实、花卉等水生经济植物,发展湿地生态经济示范区0.5万亩,湿地生态旅游人次达到1万以上。(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能源综合服务中心、区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着力推进湿地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媒介,利用街头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短信、微信等平台,全方位开展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宣传活动。在区域内国省道、高速公路、城际连接线和区域主要干道沿线,制作安置大型创湿宣传广告牌,在高速公路出入口电子显示屏,设置创湿公益广告,努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新建或现有城区绿地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湿地学校、科普馆、展览馆等开展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和生态科普教育活动。到2021年,在翠湖湿地建设1处湿地文化宣教基地,确保公众对国际湿地城市创建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着力推进湿地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河(湖)长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最严格生态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行为,定期搞好监测和评估。大力开展湿地管护能力健康体系建设,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合理配置湿地管理人员,探索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政策机制(一)完善湿地保障政策。将湿地保护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监测体系,研究工作推进机制,落实《济宁市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加快推进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维护湿地生态用水需求。建立湿地生态用水补水机制,推动湿地分级管理,严控湿地保护红线,确保湿地保护健康持续发展。(二)完善资金投入政策。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项目支撑和资金投入,整合各类项目和资金用于国际湿地城市建设。要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湿地保护。发改、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有关湿地保护项目资金。要将国际湿地城市创建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国际湿地城市创建。要健全完善湿地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发挥。(三)完善湿地生态资源管控机制。建立推行湿地生态资源资产管护制度,依法保护湿地资源。湿地野生动植物疫源监测站点及重要湿地监测站点,统筹全区重要湿地数据监测;划定湿地保护分级,勘界定标,明确湿地保护种类级别,公布湿地保护名录;制定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责任追究管理细则,加大生态破坏处罚力度。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建立健全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有关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广泛宣传发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加快国际湿地城市创建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全社会爱湿、护湿、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态文明意识,全面提高市民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积极性和参与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把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开辟专题、专栏,发布公益广告,制作环境标识,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三)狠抓督导检查。从今年起,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与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等建设内容,列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强化督导力度,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调度和通报问责力度,做到目标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持之以恒、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兑现奖惩,区政府对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影响整体工作的严格追究责任。附件:济宁市任城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3日附件济宁市任城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刘宜星(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赵才文(副区长)成员:孙长新(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何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志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范永全(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张学栋(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陆书华(区科学技术局局长)陈桂玲(区民政局局长)郭广淼(区财政局局长)樊连忠(区司法局局长)张名福(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孟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龙涛(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扈友臣(区水务局局长)王为领(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李爱国(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李兵(区审计局局长)周超(区统计局局长)秦朝宁(区总工会副主席)赵丽雯(团区委书记)何雯(区妇联主席)陈东海(区科协主席)秦爱山(区能源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孟庆勇(区新闻中心主任)杜庆学(区广播电视台台长)张磊(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柴艳新(阜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鹏(古槐街道办事处主任)韩爱芹(金城街道办事处主任)蒋永进(李营街道办事处主任)李俊杰(仙营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品(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主任)林剑(越河街道办事处主任)王胜男(济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常建军(南苑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凡红(唐口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另立(安居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波(南张街道办事处主任)朱涛(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主任)陈伟(喻屯镇镇长)杜宝龙(长沟镇镇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张名福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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