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祥县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嘉祥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30日 政策文号:嘉政发〔2019〕14号 有效性: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部署,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二条实施意见》(济发〔2017〕21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8〕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规则统一、权责明确、规范透明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为全县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二、基本原则(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除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外,其他县直部门、事业单位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任何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或经济实体。但仍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包括政策支持、业务指导、行业监管等管理服务工作。(二)集中整合、优化配置。按照产业相关、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的原则,将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进行重组整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三)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事业单位改革等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确保统一监管的质量和效果。(四)依法合规、规范有序。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操作程序合法、公开、透明,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依法维护各相关方合法权益,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三、实施范围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范围是指县直单位对国家出资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四、实施方式根据县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结合县属企业实际,按照“分层分类、有序划转、因企制宜、分类监管”的原则实施统一监管。(一)对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正常经营的企业,根据县政府的授权,将其产权划入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由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新成立嘉祥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统一监管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对国有文化企业,国有产权暂不划转,仍维持先行管理体制。(二)对资产规模一般、资产质量较好、经营业务相近、关联度高的企业,重组整合划转到城建集团。(三)对资不抵债、停业停产、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企业,根据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意见,由县直部门单位组织实施重组整合、清算退出。(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仍保留国有股权的,按规定纳入统一监管。五、政策措施(一)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的企业在产权划转及改革重组中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财政、税务、市场监督、自然资源及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及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管理权限负责具体落实。(二)统一监管过程中,产权划转企业的职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对部分企业存在的与主管部门混岗使用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牵头根据政策规定妥善安置。(三)对企业长期实质性使用的县级行政事业性资产,划转为企业资产,经评估后列入企业国家资本金,由县直部门依据县政府批准的意见办理产权划转手续,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核销手续;因非独立使用等特殊原因无法随同划转的,设置3年过渡期,由企业按原使用方式及条件继续使用。六、实施程序(一)进行调查核实。由县财政局牵头,对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展摸底调查,核实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人员底数等,了解企业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二)确定统一监管意见。2019年9月份提出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意见,成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公布纳入统一监管企业名单、整合划转企业名单和清算退出企业名单(见附件2)。(三)进行移交划转。2019年9月底前,根据县政府公布的统一监管企业名单,县直部门将所属企业国有产权整体分步移交给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办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核销手续。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根据县政府授权变更出资人,将纳入统一监管一般企业的出资人统一变更为嘉祥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将业务相近、关联程度高的企业整合到现有国有公司。国有产权的移交划转,要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四)依法实施清算退出。2020年底前,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业停产、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具备重组整合条件的企业,由县直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依法实施清算退出。在清算退出之前,仍由原行业主管部门按原隶属关系进行管理,确保企业的稳定。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直各单位是推进统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和统一监管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完成所属企业移交划转、清算退出等工作任务。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县属企业调查核实,研究提出统一监管初步意见,负责办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核销手续;审计部门负责对涉及国有企业进行财务及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各国有企业人员有关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出资人变更相关工作;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负责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接收企业国有产权,组织实施办理纳入统一监管和划转整合企业有关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做好不动产变更有关工作;涉及的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国有产权移交、企业遗留问题的化解、稳定等工作。(三)加强调度检查。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问题比较多,情况复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四)积极稳妥推进。县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期间企业平稳有序运行。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宣传政策,认真答疑解惑,做到职工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经营业务不断。县属企业在移交划转、清算退出过程中,仍由原主管单位履行企业党的建设、生产经营、安全环保、信访稳定等相关管理职责。(五)促进企业发展。实施统一监管后,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关县直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继续做好政策支持、业务指导、行业监管等管理服务工作。(六)严肃工作纪律。在改革期间,县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不得隐瞒资产、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国有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县直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1.嘉祥县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嘉祥县纳入统一监管企业名单、整合划转企业名单和清算退出企业名单附件1嘉祥县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朱瑞显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吕心愿县委常委、副县长成员:谭丽娜县政协副主席、县工信局局长韩海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董兴春县财政局局长孙文献县审计局局长高明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付廷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毛玉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尹哲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程合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毛存响县商务局局长狄瑞生嘉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吴劲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武绍辉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董兴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监管的日常工作。附件2嘉祥县纳入统一监管企业名单、整合划转企业名单和清算退出企业名单一、纳入统一监管企业名单(8户)嘉祥县金穗粮食购销中心山东嘉祥国家粮食储备库嘉祥县军粮供应站嘉祥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嘉祥县饮食服务公司嘉祥县祥鸿印刷所嘉祥县盐业公司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二、整合划转企业名单(3户)济宁建祥测绘有限公司嘉祥同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嘉祥县规划技术服务中心三、清算退出企业名单(15户)嘉祥县祥圣投资有限公司民祥(嘉祥)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嘉祥县宏兴农机服务中心山东嘉祥启宇食品有限公司嘉祥县天正包装厂嘉祥县中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嘉祥县副食品公司嘉祥县进出口公司嘉祥县商业大厦嘉祥县华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嘉祥县方圆工业有限公司嘉祥鲁西水泥厂嘉祥县兴农林果医院嘉祥县保安服务公司嘉祥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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