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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费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4日 政策文号:临政字〔2019〕1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费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你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明确如下:一、明确费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二、以上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下载Word】【下载PDF】【关闭窗口】【字体:大中小】【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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