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联合体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2日
政策文号:济任政办字〔2019〕23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集成式改革,简化、规范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流程,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前事项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济宁市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六大专项行动计划》(济发〔2019〕8号)《济宁市任城区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七大专项行动计划》(济任发〔2019〕8号)精神,区政府确定,在全区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联合体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围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前事项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创新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流程,集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中的各类工程咨询、测绘、检测、评估、评价、勘测等中介服务于一体,依托中介服务联合体同步进行,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联合体干到底”的要求,实现“一次发布需求、一家联合体服务、多项评估同步编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一次性的中介服务。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或利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全流程建筑许可所涉及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安全预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的中介服务。本方案所指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指为行政审批服务的认证评估、检验检测、工程咨询等涉政中介服务。由社会资本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并支付相关费用的经营性中介服务事项,不纳入此范围。三、主要内容建立“项目信息登记、确定评估事项、选定中介联合体、联合开展评估、网上申报审批”的网上全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联合体制度,缩短中介服务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区为民服务中心“中介超市”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联合体专窗(以下简称中介联合体专窗),统一受理项目业主的业务咨询和基本信息登记。项目业主向中介联合体专窗提出项目信息,中介联合体专窗就项目内容征求各审批部门意见,各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需要中介服务的事项清单及工作要求,中介联合体专窗汇总后将信息反馈至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公布项目信息,发布需求公告。中介服务联合体、各中介服务机构获取信息后给予响应。项目业主择优选择中介服务联合体或选择中介机构组成中介服务联合体,双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被选定的中介服务联合体或组成的中介服务联合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现场踏勘完成项目涉及的各类评估、评价报告、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将各类评价、评估报告、方案发送给项目业主。项目业主确认后,将项目材料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上报,申请网上审批。四、实现举措(一)设立中介服务联合体专窗。在区为民服务中心“中介超市”设立中介服务联合体专窗,以“服务优化、资源整合、效率提升”为工作目标,优化流程,精简手续,通过“业主自主选择、随机组合联合体”的操作原则,完成项目中介服务。中介联合体专窗做好对项目业主的业务咨询服务和基本信息登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济宁市中介服务网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将审批部门反馈情况汇总后告知项目业主,并监督中介机构网上办件情况。(二)充分利用济宁市中介服务网系统。依托济宁市中介服务网系统,将已登记注册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资质资格、收费标准、执业记录、用户评价、部门评测、信用等级、服务承诺等各项信息在网上公开。项目业主在济宁市中介服务网上发布项目信息。中介机构在济宁市中介服务网上获得信息、提交材料、接单成交,完成项目联合踏勘、上传评估报告,在网上完成全过程一次性的中介服务。(三)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完善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或考评细则,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效率、水平进行信用评价,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形成中介服务高效规范、中介市场公平竞争、中介机构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联合体制度是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激发企业投资热情的重要改革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强化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二)明确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联合体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做好申请报告、能评、环评、水土保持等中介服务事项信息反馈及服务联系工作,完成对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负责网络建设和运行保障工作;各相关中介机构依法经营,做好评中介服务事项联合踏勘,完成评估、评价报告并上传专网等相关业务工作。(三)强化督查考核。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乡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各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考核。通过实施政府服务、跟踪监管、强化考核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方便项目业主、提高服务效率。(四)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联合体制度的宣传工作,引导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积极参与改革进程、自觉应用改革成果。附件:济宁市任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联合体制度工作流程图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日附件济宁市任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联合体制度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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