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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优化办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3日 政策文号:泰审批发〔2019〕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11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就做好我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第一条压减审批材料。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可以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建设单位不再提供。不再将规划方案作为前置条件。出让类用地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诺书申请领取。划拨类用地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划拨土地的意见、规划条件、勘测定界图、承诺书申请办理。第二条压减审批时限。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第三条压减审批环节。取消现场踏勘,改为提报无违法建设行为承诺书。第四条完善咨询投诉机制。畅通政务服务网站、咨询电话、来信来函等渠道,接受、解答群众和企业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咨询服务,及时受理查处举报投诉,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提高群众满意率。第五条本细则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12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服务指南/模板/表格: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CreatedwithRaphaël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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